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每年均編製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分析本地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主要污染源,以協助制訂有效的空氣質素管理政策。此外,排放清單亦提供數據進行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環保署在2000年3月首次在網頁公布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估算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於七個排放源分類的全年排放量。六種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懸浮粒子(RSP或稱為PM10)、微細懸浮粒子(FSP或稱為PM2.5)、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及一氧化碳(CO)。七個排放源分類包括公用發電、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民用航空、其他燃燒源、非燃燒源及山火燃燒。
其他燃燒源包括除公用發電、道路運輸、水上運輸及民用航空以外,涉及燃燒的排放源。當中主要排放源包括在建築工地和貨櫃碼頭運作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非燃燒源為餘下不涉及燃燒的排放源,這些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非燃燒源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主要來源包括漆料及相關溶劑、消費品及印刷;而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的主要來源則包括道路揚塵、煮食油煙、建築揚塵及石礦生產等。
在香港,山火是懸浮粒子的其中一個源頭。由於香港的山火大部分是由人為疏忽或意外引致,並存在偶發性,不像其他污染源般可透過排放控制措施減少排放,為更合理地比較和評估可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趨勢及本地排放管制措施的成效,山火燃燒排放分析會單獨列出(參閱排放源分類分析)。
2020年排放清單概覽
2020年,本港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為 4 940公噸二氧化硫、56 680公噸氮氧化物、2 930公噸可吸入懸浮粒子、2 290公噸微細懸浮粒子、21 910公噸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57 810公噸一氧化碳。由於2020年的本地活動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影響,加上本港持續推行多項空氣質素改善措施,尤其在公用發電和水上運輸的排放,使以上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於2020年的排放量較2019年減少2%至43%。
2020年排放清單
下圖列出2020年度香港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情況,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包括公用發電、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民用航空、其他燃燒源及非燃燒源。
排放清單報告
相關網站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只供英文)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 - AP42)(只供英文)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EEA - EMEP/EEA Emission Inventory Guidebook)(只供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