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與統計數字

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每年均編製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分析本地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主要污染源,以協助制訂有效的空氣質素管理政策。此外,排放清單亦提供數據進行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環保署在2000年3月首次在網頁公布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估算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於七個排放源分類的全年排放量。六種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懸浮粒子(RSP或稱為PM10)、微細懸浮粒子(FSP或稱為PM2.5)、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及一氧化碳(CO)。七個排放源分類包括公用發電、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民用航空、其他燃燒源、非燃燒源及山火燃燒。

其他燃燒源包括除公用發電、道路運輸、水上運輸及民用航空以外,涉及燃燒的排放源。當中主要排放源包括在建築工地和貨櫃碼頭運作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非燃燒源為餘下不涉及燃燒的排放源,這些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非燃燒源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主要來源包括漆料及相關溶劑、消費品及印刷;而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的主要來源則包括道路揚塵、煮食油煙、建築揚塵及石礦生產等。

在香港,山火是懸浮粒子的其中一個源頭。由於香港的山火大部分是由人為疏忽或意外引致,並存在偶發性,不像其他污染源般可透過排放控制措施減少排放,為更合理地比較和評估可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趨勢及本地排放管制措施的成效,山火燃燒排放分析會單獨列出(參閱排放源分類分析)。

2021年排放清單概

2021年香港各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為 4 760公噸二氧化硫、53 620公噸氮氧化物、2 820公噸可吸入懸浮粒子、2 170公噸微細懸浮粒子、21 950公噸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57 400公噸一氧化碳。由於2021年的本地活動仍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 (COVID-19) 的疫情影響,故2021年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跟2020年的水平大致相同。

2021年五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及一氧化碳的排放量較2020年略為減少了1%至5%,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在兩年間的比較變動不大。水上運輸是本港2021年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源。隨著過去數年間其他行業的顯著減少,非燃燒源中的「道路揚塵」已成為本港可吸入懸浮粒子的主要排放源。來自非燃燒源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2019-2021年三年間保持穩定,預計未來趨勢會受到建築活動的增加影響。

2021年排放清單

下圖列出2021年度香港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情況,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包括公用發電、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民用航空、其他燃燒源及非燃燒源。

 

2021年排放清單

 

放清單報告

2021年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報告

 

相關網站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只供英文)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 - AP42)(只供英文)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EEA - EMEP/EEA Emission Inventory Guidebook)(只供英文)

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資料)

機電工程署(能源最終用途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