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 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排放源分類分析

民用航空排放

民用航空的排放佔2018年本地空氣污染物的總排放量少於8%。在2001年至2018年間,航班升降量增長了117%,導致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了101%。

機場管理局已於2014年12月起全面禁止在廊前停機位的飛機使用輔助發電機組。這些措施減少了燃燒航空煤油的排放。

民航處遵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二卷第三部分第二章的標準,對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航機的引擎進行認證,以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該文件訂明飛機引擎必須符合四種排放的標準,包括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此外,民航處利用衛星導航的最新發展技術,改進空中航路系統,縮短了航機的飛行距離,及使更多航機以最佳的高度和燃油效率飛行,從而節省燃油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