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 非燃燒源

非燃燒排放源分類分析

非燃燒源排放

非燃燒源是主要的本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源,佔2018年總排放量的60%,而它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排放量分別佔總排放量的23%及16%。整體而言,雖然在2001年至2018年間本地生產總值上升115%,但非燃燒源的排放量卻減少15%至63%。

非燃燒源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主要來自漆料、印刷油墨和相關溶劑、消費品及黏合劑和密封劑,佔2018年非燃燒源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總量的86%。由於政府自2007年開始實施《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2018年非燃燒源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較2007年已減少52%。《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規例》)禁止進口或在本地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出法定上限的受規管產品,並管制平版熱固卷筒印刷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受規管產品包括6類指定消費品、51種建築漆料、7種印刷油墨、14種汽車修補漆料、36種船隻及遊樂船隻漆料,及47種黏合劑和密封劑。該規例從2018年開始涵蓋潤版液和印刷機清潔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