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產品代用品供應商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第2條,石棉包括下述礦物,即鐵石棉、青石棉、溫石棉(亦稱為白石棉)、纖維狀的陽起石、纖維狀的直閃石及纖維狀的透閃石,以及包含該等礦物的物質。因為石棉纖維堅固、耐用、耐熱及耐磨,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之前,這類含石棉的產品於不同範疇被廣泛應用。現時,科學及醫學研究均顯示,吸入石棉纖維可引致嚴重疾病,如石棉沉着病、肺癌及間皮瘤。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把所有種類的石棉列為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第1類致癌物質)。

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80條,全面禁止使用、供應、進口和轉運所有種類的石棉及含石棉物料。詳情請按此

為協助各界從石棉產品轉用較安全可靠的代用品,我們編製了一份石棉產品代用品供應商名單,為業界和市民提供有關石棉代用品的有用資料。各界可從名單找尋合適的石棉代用品供應商。

如    貴公司有興趣把公司資料列於名單上,請將相關資料連同產品詳情(如產品說明、生產地、成份、用途等)以郵寄或圖文傳真通知本署,以便跟進。

郵寄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
修頓中心24樓
環境保護署
石棉監理及管制課
圖文傳真: 2834 9960

名單上各公司的資料是由該等公司自行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不保證名單內容完整無誤。如有錯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聲明不對名單用者或所列公司負責。有任何公司包括或不包括在名單上,也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介或不認可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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