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廢氣測量系統操作證書

背景

為確保及維持使用便攜式廢氣測量系統(PEMS)測量車輛廢氣的技術水平,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已為使用PEMS測量車輛廢氣的操作員設立證書制度。 

「便攜式廢氣測量系統操作證書」將由簽發日期起計有效兩年。

環保署在使用PEMS測量車輛廢氣的標書/報價中,可能會規定競投者的操作員須具備此證書,以證明其技術水平。

 

邀請參與培訓/練習時段及考試

任何人士如參加並通過環保署的筆試和實習試,將獲頒發「便攜式廢氣測量系統操作證書」。

任何人士如欲參加筆試和實習試,須在 附件A  的回條所訂明的限期前,填妥並交回回條。應試者應在參加考試前,閱讀附件B  的「考試規定」及「應試者須知」,了解有關筆試和實習試的詳細資料。

環保署亦定期在其代表在場指導下提供使用PEMS及其配件的培訓/練習時段。 培訓/練習時段,筆試和實習試將於香港新界青衣担杆山路27號的PEMS實驗室舉行。

有關使用PEMS的培訓/練習時段,筆試和實習試的日期時間如下:

考試:

筆試: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 分;以及

實習試:2024年7月18日至22日期間的任何日子 (應試者將獲個別編配實習試的確實日期和時間)。

培訓/練習時段:

日期:2024年7月10至12日
時間: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 在不影響環保署日常運作的前提下,任何人均歡迎參與上述培訓/練習時段。

 

查詢

如對考試或培訓/練習時段的安排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何女士(電話:852-5190 2055;電郵:annaho@epd.gov.hk)。

 

返 回 頁 首目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