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臭氧層

於香港逐步取締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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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龍 在1994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供本地使用。

氟氯化碳(CFCs)








四氯化碳








1,1,1-三氯乙烷








氟溴烴(HBFCs)
在1996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供本地使用。
甲基溴 由1995年1月1日起限制輸入甲基溴,只限供作本地檢疫和付運前應用。
氟氯烴(HCFCs) 由1996年1月1日起將耗用量凍結在基本水平,

由2004年1月1日起將進口供本地耗用量減少35%,

由2010年1月1日起將進口供本地耗用量減少75%,

由2015年1月1日起將進口供本地使用量減少90%,

由2020年1月1日起將進口供本地耗用量減少100%[1]

[1] 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九年期間容許一九八九年

基準量的0.5%作空調及冷凍設備的維修及保養用途。
溴氯甲烷(BCM) 在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供本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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