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商用車輛新認可標準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實施的環保商用車輛新認可標準表列如下:​

車輛類別 引擎 認可標準 有效期
輕型商用車輛(設計重量不逾3.5公噸)
​(包括貨車、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的士除外)
壓燃式(柴油)及 強制點火式(汽油或石油氣) (1) 歐盟六期b診斷系統歐盟6期1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50%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1) 歐盟六期c診斷系統歐盟6期2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士 強制點火式(汽油 及/或 石油氣) (1) 歐盟六期c診斷系統歐盟6期2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80%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型商用車輛(設計重量逾3.5公噸)
(包括貨車、巴士、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以下車輛類別除外)
壓燃式(柴油)及 強制點火式(汽油) (1) 歐盟六期診斷系統階段C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 及 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 壓燃式(柴油)及 強制點火式(汽油或石油氣) 歐盟六期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有意購買環保商用車輛並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或之後作首次登記的買家,須注意上述的新認可標準,只有符合新認可標準的環保商用車輛方可在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或之後享有首次登記稅寬減。請參考以下已通過型號審批並符合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實施新認可標準的環保商用車輛型號。

已通過環境保護署型號審批並符合由2020年4月1日開始生效的認可標準的環保商用車輛(截至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