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條例下的指定範圍 請選擇指定範圍: 香港島及南丫島 九龍西、葵涌、荃灣及青衣 九龍東及將軍澳 元朗、天水圍、米埔、石崗及古洞 大埔、粉嶺、上水及沙頭角 屯門、深井及馬灣 沙田、馬鞍山及西貢 大嶼山西 大嶼山東、坪洲及長洲 政府已於2023年4月28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修訂)公告》,修訂《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第400L章)。如以下圖則上所標示,新指定範圍將於2023年9月1日或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更新了! 請選擇指定範圍: 香港島及南丫島 九龍西、葵涌、荃灣及青衣 九龍東及將軍澳 元朗、天水圍、米埔、石崗及古洞 大埔、粉嶺、上水及沙頭角 屯門、深井及馬灣 沙田、馬鞍山及西貢 大嶼山西 大嶼山東、坪洲及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