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與參考資料

禽畜廢物管制計劃-以趁乾剷出法處理禽畜廢物的指南

引 言

繼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計 劃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實 施 及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修 訂 後 , 凡 在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及 限 制 區 內 飼 養 禽 畜 的 農 友 , 均 須 遵 照 當 局 為 處 理 及 棄 置 禽 畜 廢 物 所 訂 的 管 制 規 定 。 而 當 局 提 倡 農 友 採 納 的 多 種 禽 畜 廢 物 處 理 方 法 的 其 中 一 種 , 便 是 趁 乾 剷 出 法 。 此 方 法 的 優 點 是 將 需 要 加 以 處 理 的 廢 水 量 減 至 最 少 , 其 所 涉 及 的 程 序 , 包 括 先 把 飼 養 禽 畜 農 舍 內 的 固 體 禽 畜 廢 物 清 除 , 然 後 再 加 以 處 理 , 繼 而 用 少 量 的 水 將 剩 餘 的 廢 物 清 除 或 沖 走 , 待 後 再 加 以 適 當 處 理 及 處 置 所 產 生 的 污 水 。 擬 備 這 套 指 南 的 目 的 , 是 為 農 友 及 設 計 有 關 系 統 的 人 士 , 提 供 一 般 性 的 資 料 , 使 彼 等 在 採 用 趁 乾 剷 出 法 時 能 有 所 參 照 。

所 有 由 飼 養 禽 畜 的 農 舍 所 清 除 出 的 禽 畜 廢 物 , 均 須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存 放 及 處 置 。 飼 養 禽 畜 的 農 舍 所 產 生 的 少 量 廢 水 可 經 由 滲 水 系 統 處 理 ; 根 據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的 規 定, 凡 容 許 未 符 標 準 的 廢 水 ( 不 論 曾 否 經 過 處 理 ) 或 廢 物 排 入 環 境 水 域 即 屬 違 法 。 違 犯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所 訂 事 項 亦 可 能 抵 觸 其 它 法 例 ( 包 括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公 眾 衛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水 務 條 例 等 ) 。

趁 乾 剷 出 法 尤 適 合 小 規 模 及 備 有 人 手 趁 乾 剷 除 禽 畜 廢 物 的 農 場 , 而 農 場 所 在 地 點 又 適 宜 設 置 滲 水 系 統 的 家 禽 場 及 豬 場 所 採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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