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與參考資料

廢物進出口管制

廢紙進出口管制

加強廢紙進出口管制

由於香港鄰近國家(如印尼及馬來西亞等)已陸續收緊各類廢紙之進口管制,而中國內地當局亦已於2020年年底禁止固體廢物進口,全面禁止外國廢物(包括所有廢紙)入境。 因此,香港已加強廢紙進出口管制安排。

 

出口廢紙

任何人士從香港出口廢紙前,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文件備案,以證明該等廢紙出口裝運已獲得進口地當局發出的進口許可或相等確認,而且符合《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要求,即(a)未受污染,及(b)出口目的是為再加工、循環再造、回收或再使用該等廢物。環保署收到的資料亦有助與相關進出口國加強信息溝通,保障有關廢物越境轉移的合法性和暢通。相關申報表、申報人須知及申報表樣本可在下方超連結下載。

i) 出口廢紙申報表 ;  ii) 申報人須知 ;  iii) 出口廢紙申請表樣本

 

轉口廢紙

經香港轉口廢紙只可以轉運或過境的方式進行。有關的廢紙轉運或過境裝運無須提交申報,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a) 目的地不是中國內地或香港,(b)由一全程提單涵蓋,而該提單清楚列出裝貨地及卸貨地,和(c)在香港轉運或過境時全程留在貨櫃碼頭的範圍之內。

 

進口廢紙

鑒於本港現時沒有可以接收進口廢紙的循環再造設施所有廢紙均不得進口香港。

 

廢紙進出口管制指引

環保署編製了一份「廢紙進出口管制指引」,詳細列出有關廢紙進出口管制的要求及須注意的事項。

廢紙進出口管制指引

 

遞交申報表

填妥的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請以電郵(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交予環保署,並在電郵的標題註明「廢紙出口申報」。以電子方式提交可以方便環保署與進出口地及其他機構跟進,加快處理有關申報。申報表及相關文件亦可以循下列方法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 :

電郵: 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
傳真: (852) 2305 0453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8樓
  環境保護署環保法規管理科
  總區辦事處

 

廢紙出口申報核實系統

環保署收到廢紙出口申報後會向提交者發出確認回條。為方便船運業界核實環保署發出的確認回條的真偽,環保署現已推出網上核實系統。只需於下列網頁輸入有效的參考編號,即會顯示過去四個月內發出的確認回條的部分資料作核實用途。

https://epdwasteiedeclarationcheck.hk/

 

查詢

電郵: 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
電話: (852) 2835 2311
傳真 (852) 2035 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