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與參考資料

廢物進出口管制

廢紙進出口管制

加強廢紙進出口管制

由於香港鄰近國家(如印尼及馬來西亞等)已陸續收緊各類廢紙之進口管制,而中國內地當局亦已於2020年年底禁止固體廢物進口,全面禁止外國廢物(包括所有廢紙)入境。 因此,香港已加強廢紙轉口及出口管制安排。

加強管制後,任何人士從香港出口或香港轉口廢紙前,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文件備案,以證明該等廢紙出口或轉口裝運符合《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要求,即(a)未受污染,而且(b)目的是為再加工、循環再造、回收或再使用該等廢物。所提交文件亦有助環保署與相關進出口國加強信息溝通,致力保障有關廢物越境轉移的合法性和暢通。

 

廢紙進出口管制指引

環保署編製了一份「廢紙進出口管制指引」,詳細列出有關廢紙進出口管制的要求及須注意的事項。

 

廢紙進出口管制指引

 

進口廢紙

鑒於本港現時沒有可以接收進口廢紙的循環再造設施,一般而言,除經香港轉口廢紙到外地作循環再造外,所有廢紙均不得進口香港。

 

出口或轉口廢紙

任何人士從香港出口廢紙或經香港轉口廢紙前,必須事先向環保署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文件,以證明該裝運符合《廢物處置條例》的要求,並已獲得進口地當局發出的進口許可或相等確認。

相關申報表、申報人須知及申報表樣本可在下方超連結下載。

a) 申報出口廢紙

i) 出口廢紙申報表 ;  ii) 申報人須知 ;  iii) 出口廢紙申請表樣本

b) 申報轉口廢紙

i) 轉口廢紙申報表 ;  ii) 申報人須知 ;  iii) 轉口廢紙申請表樣本

 

遞交申報表

填妥的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請盡量以電郵(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交予環保署,並在電郵的標題註明「廢紙出口申報」或「廢紙轉口申報」。以電子方式提交可以方便本署與進出口地及其他機構跟進,加快處理有關申報。

申報表及相關文件亦可以循下列方法郵寄/傳真/親身遞交 :

傳真:
(852) 2305 0453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8樓
 
環境保護署
 
環保法規管理科
 
總區辦事處

 

廢紙進出口申報核實系統
    
為方便業界核實環保署發出的確認回條的真偽,環保署現已推出網上核實系統。只需於網頁內輸入有效的參考編號,即會顯示過去四個月內發出的確認回條的部分資料作核實用途。廢紙進出口申報核實系統可經以下連結到達 :   
   
https://epdwasteiedeclarationcheck.hk/

 

查詢

 

電話:
(852) 2835 2311
傳真:
(852) 2305 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