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者一覽表

 

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者一覽表

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定,任何產生或導致產生化學廢物的人士必須先向環境保護署登記成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化學廢物產生者的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者收集作適當處置。化學廢物產生者同時須遵守該規例有關化學廢物包裝、標識、存放及填寫運載紀錄的要求。由家居所產生的化學廢物則不受此規例的管制。

以下的化學廢物收集者一覽表是按化學廢物收集者所獲授權收集化學廢物的種類而列出(截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此表每兩個月更新一次。有關個別收集者所提供的收集服務詳情,例如收集車輛的種類、商務範圍及其獲授權收集化學廢物的詳細資料,請直接聯絡化學廢物收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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