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液體成分廢棄物

現況
高液體成分廢棄物主要包括液體食品(例如飲品、醬料及雪糕)、個人護理產品(例如沐浴露、潤膚霜),以及其他液體產品(例如油漆及清潔劑)等。由於相關產品多以完整包裝及大批量形式棄置,其包裝物料(如紙盒、鋁罐及玻璃樽)屬可回收物,而液體成分亦可經合適的處理系統妥善處理,因此更適合以回收或再利用方式處理。二○二五年全年送往堆填區的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總量約為1 500公噸,相等於約100架雙層巴士。

現有堆填區的設計主要用以處理固體廢物。含有高液體成分的廢棄物可能會影響堆填區的滲濾污水處理、氣味控制及整體安全運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正與業界合作,逐步減少在堆填區棄置此類廢棄物,以推動源頭減廢及資源循環,並配合「零廢堆填」的政策方向。


最新安排
環保署一直透過「於堆填區傾倒特殊廢物許可證」制度規管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並積極推動業界採用更環保、可持續的處理方案。由2026年5月1日起,環保署已調整許可證審批安排,現時一般情況下不再簽發在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許可證。如在特殊情況下確需於堆填區棄置此類廢物,申請人須提供合理理據及相關資料,說明未能以其他方式處理的原因,並提交過渡至回收或其他可持續處理方式的計劃。署方將視乎實際需要,按個別情況審批及設定合適的許可條件,以協助業界逐步實現更可持續的廢物處理方式。


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管理策略
環保署鼓勵業界採取以下措施, 減少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產生及棄置:

  • 加強庫存管理,減少過期產品;
  • 將包裝完好及仍可使用的產品轉贈社福機構或慈善團體;
  • 以較優惠的價格轉售合適產品; 
  • 就不適合捐贈或轉售的產品,可自行購置處理設備,或交由具備相關處理能力的回收商處理。


如業界在推行替代方案時遇到技術困難,可聯絡環保署尋求協助。環保署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並在充分考慮業界運作及實際情況後,決定全面推行的方式及最終時間表。

源頭減廢

加強庫存管理

業界可透過改善採購、儲存及銷售安排,加強庫存管理,減少因產品過期、包裝更新、退貨或滯銷而產生的高液體成分廢棄物。

捐贈仍可使用的產品

將包裝完好、未開封及仍可使用的產品,可考慮轉贈予社福機構或慈善團體 ,讓有需要人士受惠。有興趣捐贈剩食的人士及機構,可按此處了解更多資訊。

其他物資捐贈渠道包括 (排名不分先後):


轉售合適產品

業界亦可考慮透過合適平台,以較優惠的價格轉售仍可使用或食用的產品,例如 (排名不分先後):


以上名單並非盡列無遺。如欲將貴公司/機構的資料加入此名單,請提供公司/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相關捐贈/轉售服務詳情,並電郵至enquiry@epd.gov.hk 。郵件標題請註明『高液體成分廢棄物安排』。

自行購置處理設備

政府亦透過回收基金,資助回收業界及合資格機構推行與高液體成分廢棄物處理相關的項目,包括購置或提升處理設備等,以妥善處理相關液體廢棄物,並回收可循環再造的包裝物料(例如紙盒、鋁罐及玻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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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相關資助項目資訊


交由具備相關處理能力的回收商處理

回收業界已開始引進自動化設備,可有效將液體與包裝物料分離,從而大幅減少需送往堆填區的液體以及廢包裝物料。回收商在處理高液體成分廢物時,應先進行適當處理,並確保其排放水質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的相關規定,方可排入公用污水渠。


可處理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公司/機構

公司/機構名稱
 (排名不分先後)
地址 電話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九龍觀塘成業街11號
華成工商中心509室
2861 0283
The Loops Hong Kong 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706號
太子工業大廈23樓B2室

 
5663 4002
永佳環保處理公司 香港新界元朗屏山屏福里 6 號 2342 2392/ 9380 3084

 

以上名單並非盡列無遺。如欲將貴公司/機構的資料加入此名單,請提供公司/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及相關高液體成分廢棄物處理/回收服務詳情,並電郵至enquiry@epd.gov.hk 。郵件標題請註明『高液體成分廢棄物安排』。

使用者可查閱本網頁或「香港回收再造公司名錄」找出合適的回收商,以便為相關高液體成分廢棄物作出處理安排。如需其他收集商和回收商資訊,請按此處瀏覽「香港回收再造公司名錄」。


聲明

以上名單是為了促進香港減少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於堆填區而編纂,旨在協助有意推動回收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人士提供實用的資料。

由於公司/機構/回收商的資料可能會隨市場變化而改變,使用者在名單或名錄中找出合適公司/機構/回收商後,應先致電該公司/機構/回收商查詢。

以上名單概括了本港部分可處理高液體成分回收物料或廢棄物的公司/機構/回收商。名單內公司/機構/回收商的資料乃根據各公司/機構/回收商自行提供的資料整理編輯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不保證或擔保本名單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如本名單有任何錯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本名單使用者及名單內所載公司/機構/回收商不負任何責任。

以上名單包括的公司/機構/回收商並不代表其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而沒有包括於本名單內的公司/機構/回收商,亦不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其持有任何負面觀點。

同時,本署亦不會為一般廢物回收商簽發牌照(化學廢物收集商除外) 。若任何公司不當地自稱為「環保署註冊」、「環保署認可」或「環保署持牌」的回收商,本署將刪除其有關紀錄而不作另行通知。

本署保證,相關公司/機構/回收商所提供的資料,除用作更新本署的資料庫和推動回收再造業發展外,並不會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