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下的「入閘費」帳戶安排

在垃圾收費實施後,廢物收集車輛必須在「家好運」系統開設帳戶,才可使用廢物處理設施處置垃圾。

「入閘費」帳戶現已接受登記,申請人可到「家好運」網登記。「入閘費」帳戶共有兩種,分別是「甲類帳戶」及「乙類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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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帳戶

 

               主要適用於有垃圾收集車輛登記於其名下的公司或個人

(如私營廢物收集商)

 

  • 「甲類帳戶」戶主可使用其帳戶下已登記車輛運送垃圾到廢物處理設施棄置
  • 按登記車輛數目繳交按金
  • 物管公司及清潔承辦商可直接聘請持有「甲類帳戶」的私營廢物收集商代為收集及處置垃圾
  • 環保署會郵寄或以電子郵件向帳戶戶主發出月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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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帳戶

 

主要適用於具規模的廢物產生者

(即日常產生大量垃圾的處所,例如大型設施、工廠、商場等)

 

  • 按所需的「廢物載運入帳票」(下稱電子入帳票)數目繳交按金
  • 「乙類帳戶」戶主可聘請已登記「甲類帳戶」的車輛為其到廢物處理設施棄置垃圾
  • 有關車輛的司機須在進入廢物處理設施時出示上述「乙類帳戶」戶主提供的電子入帳票,讓磅橋電腦系統將 「入閘費」直接記錄在「乙類帳戶」戶主的帳戶,以便稍後透過月結單向「乙類帳戶」戶主直接收取有關費用
  • 電子入帳票的運作只適用於「乙類帳戶」
  • 環保署會郵寄或以電子郵件向帳戶戶主發出月結單

 

 

 

收費水平

根據棄置地點,按垃圾重量收取的「入閘費」分別如下:

  • 四個市區廢物轉運站及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每公噸 395 ;
  • 其他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每公噸 365 元。

 

 

登記須知:

  1. 申請人須上載以下文件 / 資料:
    • 身份証 (如個人登記) / 商業登記証 (如申請人為有限公司)
    • 車輛登記文件 (正反兩面)  (適用於「甲類帳戶」申請人)
    • 有關車輛的照片 (適用於「甲類帳戶」申請人)
    • 近期的地址証明
       
  2. 申請接納與否,署長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申請被拒,申請人可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4日內,以書面向署長提出上訴。
     
  3. 若申請獲接納,申請人會收到由環保署發出的按金繳費單。「甲類帳戶」申請人須為每輛登記車輛繳付港幣3,000元可予退還的按金。「乙類帳戶」申請人須為每張電子載運入帳票繳付港幣550元可予退還的按金後,方可使用電子載運入帳票。
     
  4. 日後如有資料更改,例如更改地址、電話、車輛資料等,帳戶戶主須盡快通知本署。

如對「入閘費」帳戶有任何疑問,可循以下途徑聯絡我們:

 

電話:2838 3111

電郵:msw_hotline@ep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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