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管制條例指南

牌 照 的 條 款

   
18. 牌照內會列明與排放有關的條款例如排放點、須設置的廢水處理設施、最高排放量、污水標準、自行監察規定及保存紀錄。訂定牌照的排放標準時,環境保護署署長會參照 技術備忘錄 , 並考慮保障排水渠及污水渠系統,以及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健康及安全,和保護接收水體的需要。排放者應該遵守牌照條款。獲授權人員可進行巡視,確保排放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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