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管制條例指南

換 領 牌 照

21.  持 牌 人 若 擬 換 領 牌 照 , 應 同 樣 按 照 上 文 第 十 一 至 十 七 段 所 述 程 序 , 在 牌 照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不 少 於 兩 個 月 , 但 不 多 於 四 個 月 內 向 環 境 保 護 署 提 出 申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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