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再造水」
再造水可以是除東江水及本地所收集的雨水以外的一種輔助性新生水源。再造水是把本已獲得二級淨化處理、適合排放出海的生活污水,加以進一步淨化及消毒,便變成重新可用的資源。
環保署自1980年代開始就再造水進行研究。環保署及渠務署於2008年年底完成了一個兩年期的「北區再造水使用示範計劃」。此試驗計劃採用了先進的薄膜滲濾技術,將經處理的排放水水質進一步提升後運送到自願參與示範計劃的學校、安老院和村屋作沖廁、淋花、和其他非飲用用途。
在特區政府現正積極推行的『全面水資源管理計劃』裡,使用再造水是計劃內的大範疇之一
北區再造水使用示範計劃
- 於石湖墟污水處理廠內加建再造水示範處理設施;
- 以輸水管或水車運水至特選用戶(村屋、學校、安老院)作沖廁、淋花及養魚之用;
- 自2006年底起,供應再造水予有關用戶各約十二個月;
- 全面監測水質、參考用戶意見,確保再造水安全合用;
- 示範推廣再造水的使用,提高普羅市民認受性;及
- 檢討收集所得數據,為進一步應用鋪路。
加建示範處理設施,鋪設輸水管,特選用戶,示範推廣,收集技術數據
北區再造水使用示範計劃片段 (10.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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