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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

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效國際環保公約和協議 本地相關機構網頁
1969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於1973年、1991年及1996年修訂 --
1992年修正《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於2000年修訂 --
1992年修正《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於2000年修訂 --
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於1978年(附則IV除外)、1984年、1985年、1987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0年及2001年修訂 --
1972年《關於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於1978年(海上焚燒條款)、1980年、1989年及1993年修訂,以及《1996議定書》 環境保護署
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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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十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