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常見問題

5. 目前,香港特區政府為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義務所做的工作有哪些?

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將「國家實施計劃」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計劃」(「香港特區實施計劃」)於2007年4月《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第3次大會之前遞交該大會。「香港特區實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香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現況﹔未來5-10年內依照《斯德哥爾摩公約》要求削減/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須採取的管制策略、優先次序及行動計劃﹔ 提升公眾意識﹔以及促進區域資訊交流和協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18年12月向《公約》秘書處提交「國家實施計劃(增補版)」,當中包括更新的「香港特區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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