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廢物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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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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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禽畜飼養對北區和元朗區水道影響的採樣計劃

為展示禽畜飼養活動對水道造成的影響,從而改善禽畜飼養人違反《廢物處置條例》、非法排放禽畜廢物入水道的嚴重情況,環保署在二零零四年年底展開一項採樣計劃,以評估北區和元朗區水道的情況。環保署在北區和元朗區主要禽畜飼養場集中地的水道下游,設立了約50個採樣點,並在水道的上游(即禽畜飼養場的上游)另設24個採樣點,以作比較。環保署將會每季巡視採樣點,拍攝照片以記錄水道的情況,及收集水樣本送交化驗所進行化學分析。

化驗所會分析水樣本的五天生化需氧量和懸浮固體含量,以因應《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根據這兩個水質參數對禽畜飼養場排放污水的規定。根據該規例,禽畜飼養場所排放的污水及廢物,其五天生化需氧量和懸浮固體含量均不得超過每升50毫克。簡言之,如水道的五天生化需氧量和懸浮固體含量不超過每升50毫克,則表示排放該大致符合規例。

根據水質的分析結果,水道情況和執法優先次序將分為三個級別,以評估禽畜飼養場的違法行為及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

五天生化需氧量及/或懸浮固體含量 水道情況 執法優先次序
每升少於50毫克 可接受
每升多於50毫克但少於500毫克 不可接受
每升多於500毫克 極不可接受

跟進行動包括清點水道上游的排放點及實地檢視追跡污染源。若然禽畜飼養場附近有非法排污的跡象顯示,環保署會與禽畜飼養場擁有人聯絡,並檢查其污水處理設施,以期找出問題所在,尋求他們主動作出糾正和改善。如果污染問題主要源自場內的處理設施運作不當或保養不足,環保署會考慮發出警告信及法定通知,要求飼養場擁有人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環保署亦會妥善安排或加強執法行動,包括進行埋伏行動,以即場檢控作出非法排放的禽畜飼養場擁有人。

水質統計摘要

下圖展示北區、元朗(東)及元朗(西)區主要禽畜飼養場集中地下游水道的水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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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水質統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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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水質統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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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水質統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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