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例

環境影響評估法例

當局已於199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透過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環境許可證制度,藉此預防、減少及管制指定工程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適用於兩個附表所訂明的某類工程項目,亦稱「指定工程項目」。兩個附表訂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必須遵照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至於附表2訂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則另需申領環境許可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已出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小冊子,就《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供一般指引,同時透過環評條例網址(
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刊登有關的指引。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主要特色,是讓公眾參與法定的環評程序,為香港的環評歷史邁出重要的一步。現時,市民可透過《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網址瀏覽環評的詳細資訊,如工程項目簡介、研究概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境許可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與規例及指引資料等。

此外,市民亦可於政府刊物銷售處購買環評條例及規例小冊。如欲索取有關規定申請表、指南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可前往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7樓)或透過環評條例網址查閱。

 

 

於2005年12月31日已實施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例

法例 管制事項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香港法例第499章)
 
  透過實施環評程序及環境許可證制度,執行法定的環評程序,以預防、減少及管制條例指定工程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
規例》
 
  提供建立上訴機制及上訴委員會的程序。
 
《環境影響評估(收費)規例》
 
  規定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出申請應付的費用。
 
1999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修訂附表2)令》
 
  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香港法例第499章)附表2第1部分,加入工地面積逾20公頃的主題公園及遊樂公園為指定工程項目。
 
 
上述條例及規例的細則可從律政司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頁找到,網址是http://www.legislation.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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