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致東方日報編輯的信
- 電子廢物管制
貴報於2004年11月15日的「探射燈」及「正論」專欄內,報道及談論有關電子廢物的問題,其中未有將本署曾提供的資料詳細報道,而報道的部分內容亦有商榷的地方。本署現就該報道再次提供更多資料,希望貴報向讀者澄清。
電子廢物近期已成為全球性的問題,本署多年來一直努力打擊廢物非法進出口的活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將有害電子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必須持有環境保護署所簽發的許可證,這類廢物包括廢電視機及電腦顥示屏等。
電器及電子廢物的進出口管制
有害電子廢物的轉移在香港是受到嚴緊的監察。環保署會定期抽查各類廢物和舊電子及電器產品的貨運,以防止有人冒用二手貨物或非有害電子廢物的名稱,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自2002年,香港及內地有關當局共同加強執法,打擊偷運有害電子廢物的活動。當發現有可疑貨運時,我們亦會通知內地有關當局,讓他們採取跟進調查。內地當局亦在香港的知會下,堵截和拘留多宗貨運。
自2003年6月,環保署、香港海關、國家環保局、內地海關當局開始聯合行動,打擊偷運電子廢物,期間環保署共提出 26宗檢控。在2003年,其中一名違法人士,因未持有許可證而出口有害電子廢物,被定罪入獄兩個月。在今年9月亦有兩名人士因未持有許可證而出口廢電腦顯示屏被判有罪,他們均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及分別被罰款五千元及一萬元。
本署今年繼續將有害電子廢物列作重點管制項目,與有關的執法部門已有共識,建立通報及合作機制,共同打擊有害電子廢物的轉移。至於報道指一名不具名水警表示環保署並不處理少於40部電子廢物一事,並非屬實。
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及水警的協助下,已加強對有害電子廢物的管制,就本年首九個月內,共截獲79宗懷疑有害電子廢物的貨運,共重1,300噸,其中60宗約重1,000噸的有害廢物已經被遣返來源地。費用由貨主或有關人士負責。其中5宗已被定罪,其餘個案仍在檢控或調查中。
與海外合力打擊有害電子廢物的轉移
環保署與海外夥伴及內地共同建立情報網絡,合力打擊跨境轉移有害電子廢物。
當海外夥伴發現懷疑是違法的管制廢物,經他們的港口轉運到香港時,他們會截查或立即通知環保署跟進調查。
另外,為加強管制,環保署最近去信給《巴塞爾公約》的所有海外夥伴,重申合力打擊有害電子廢物非法進出口香港的需要,海外夥伴回應亦非常積極及表示會加強出口管制。
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
據本署資料顯示,香港現有多個處理電子廢物的場地,大部分位於新界偏遠地區及私人土地內,並主要用作儲存電子廢物之用,衹有少數用作拆解電子廢物。我們正對其中三個場地作出檢控,其中一個場地位於坪輋。
此外,環保署今日和入境處在坪輋的電子廢物場進行聯合行動,其中一個場地懷疑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環保署現正展開調查。
環保署會繼續對違例的運作作出執法及檢控行動。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
黃耀錦
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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