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編輯的信

2005年10月10日致東方日報編輯先生的信 - 回應十月四日刊登於「有法可計」專欄內有關迪士尼樂園環保事宜的文章

本署希望就十月四日刊登於貴刊「有法可計」專欄內有關迪士尼樂園環保事宜的文章,作出以下之回應及澄清。

工程倡議人已於二零零零年就建造及營辦主題公園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評﹞時,已充分評估該項目所帶來的環境影響,亦已徵詢過公眾、環境諮詢委員會、區議會及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環評結果顯示,燃放煙花所產生的空氣及噪音影響均符合相關的環保要求。

主題公園的營運須依照有關環境許可證的條款,以確保符合法定的環保要求。至今所收集的環境監測數據均確認了環評報告中的預測。

主題公園有限公司已表示將會不斷研發新技術,使煙花匯演所產生的滋擾減至最少。環保署歡迎主題公園採用新的技術以保護環境。

根據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評估空氣質素影響的準則是參照於《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定的空氣質素指標,當中包括了“可吸入懸浮粒子”。而可吸入懸浮粒子中亦已包括2.5微米懸浮粒子,因此在評估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時,亦可反映了2.5微米懸浮粒子的影響。為了對空氣質素進行更全面的評估,在主題公園的環評中,亦對空氣中其他污染物(如金屬含量)進行分析。

根據主題公園的環境許可證規定,主題公園有限公司將須在公園營運期間進行環境監測,而監測結果將上載於互聯網上供市民查閱。環保署亦會密切監察有關監測的進行及審閱監測報告。

希望上述資料能夠讓公眾更了解有關迪士尼樂園的環評過程及環境監測要求。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
郭家強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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