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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致經濟日報編輯的信 - 回應有關「粵港空氣監測 難知污染元兇」 的報導
就 貴報於2005年11月24日發表 "粵港空氣監測 難知污染元兇..." 的報導,我有需要作以下澄清。
首先,發放「區域空氣質量指數」的目的是以一個簡單的指標,用來反映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各個地方的整體空氣質量水平。指數由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水平綜合計算得出,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臭氧。由整個區域內十六個地方的監測子站提供數據,每日以圖表方式發布珠三角區內各子站所在地的質量指數,讓粵港兩地市民可以即時了解區域內不同地區的空氣質量狀況。
現時香港與內地城市各自發布的空氣污染指數(API)將會繼續發布,用以反映每個城市內當日對健康影響最大的單一空氣污染物 (稱為「首要污染物」) 水平,給當地市民提供警報及預測。故此,「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將會反映區域內的整體空氣質量狀況,而空氣污染指數(API)則會同時提供每個城市內當地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警報,兩者的功能並沒有重複,上述兩個指數是發揮著互補的作用。
此外,除了每日發布「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外,粵港政府亦會把收集所得的數據進行分析,並會每六個月一次共同發布詳細的區域空氣質量報告,包括監測結果和主要污染物的趨勢。這些結果將有助兩地政府評估區域的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成效。屆時,有關報告將公開發布給市民參閱。
我希望上述的解釋有助澄清對「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及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的誤解。我們相信空氣監測網絡的成立是兩地合作的一項重要成果,有助雙方加深了解區域性的空氣污染問題。粵港政府將會繼續共同努力改善珠三角空氣質素,致力達到雙方於2002年4月公布的2010年減排目標。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 郭家強 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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