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編輯的信

2005年12月5日致明報編輯的信 - 回應有關「內地標準較港指數嚴格」 的報導

就 貴報於2005年12月1日發表「內地標準較港指數嚴格」的報導,本署希望作出以下的回應。

雖然區域空氣質量指數(RAQI)和香港的空氣污染指數(API)都是數值愈大,表示污染水平愈高。但是由於兩者的作用及算法不同,兩者之間只會有一個大致的相關性,而沒有一個清晰的對應點。當區域空氣質量指數的值在2與3之間時(第三級),表示該地區內有個別污染物濃度接近或超過空氣質量指標限值。但是具體有沒有個別污染物濃度超過空氣質量指標限值,或該污染物濃度接近質量指標限值的程度,還要看當時的空氣污染情況和污染物的總量而定。所以當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在第三級時,本港的空氣污染指數也不一定超逾100。這並不表示內地標準較港指數嚴格。

對絕大部分市民來說,區域空氣質量指數是簇新事物。我想借貴報一角向市民說區域空氣質量指數主要是表示大範圍區域空氣質量的總體狀況。而空氣污染指數則主要提供局部地方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警報。兩者相輔相成,發揮不同的作用。

對於提供局部地方的污染狀況及警報方面,空氣污染指數是最好的指標。本港及其他城市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數,主要反映個別地方當日對健康影響最大的單一空氣污染物的水平 (稱為「首要污染物」),對一般市民在生活上防範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方面最具意義。若公眾想知道所住地方污染物有否超標,應繼續參考各城市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數。

但對於表示大範圍區域空氣質量狀況分布方面,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則是一個較佳的指標。由於區域空氣污染涉及四種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臭氧----在區內的生成及互相轉化。因此,我們必須採用了一個可反映這四種污染物總量的指數,來顯示區域內不同地區的整體空氣質量狀況。

如市民想對兩種指數更多了解,可瀏覽以下環保署的網頁:www.epd.gov.hk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
謝展寰
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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