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編輯的信

2005年12月13日致東方日報編輯的信 - 回應有關「珠三角空氣指數誤導港人」 的報導

就 貴報於2005年12月13日發表“珠三角空氣指數誤導港人”的報導和“空氣污染兩版本 混淆視聽害市民”的評論,我有需要作以下的澄清。

首先,發放「區域空氣質量指數」的目的是以一個簡單和清晰的指標,用來反映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各個地方的總體空氣質量水平,讓粵港兩地市民可以即時了解區域內不同地區空氣質量的狀況以及變化,亦可以藉此了解粵港共同改善區域空氣質素措施的成效,而本港的「空氣污染指數」則旨在讓市民了解本地空氣即時的污染程度。

故此,「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和「空氣污染指數」的功能並沒有重複,兩個指數是發揮著互補及不同的作用。由於兩個指數的設計目的並不相同,荃灣區的「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和「空氣污染指數」 的數值亦自然不會盡相同。

香港市民若想知道所住地方污染物有否超標,應繼續參考環境保護署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數」。如想了解區域內不同地區的空氣質量總體分佈狀況以及變化,則可參考「區域空氣質量指數」。

至於兩種指數的計算方法,「區域空氣質量指數」由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水平綜合計算得出,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臭氧。由整個區域內十六個地方的監測子站提供數據,每日以圖表方式發布珠三角區內各子站所在地的質量指數。

由於區域空氣污染涉及四種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臭氧)在區內的生成及互相轉化,因此,我們必須採用一個可反映這四種污染物總量的指數,來顯示區域內不同地區的整體空氣質量狀況。故此「區域空氣質量指數」更能清楚地顯示區域內的一般空氣質量。

「空氣污染指數」的目的是提供局部地方的污染狀況及警報,因此,本港及其他城市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數的設計都是反映個別地方當日對健康影響最大的單一空氣污染物的水平 (稱為「首要污染物」),而不是各個污染物的總體水平。

粵港政府除了每日發布「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外,亦會把收集所得的數據進行分析,並會每六個月一次共同發布詳細的區域空氣質量報告,包括監測結果和主要污染物的趨勢。這些結果將有助兩地政府評估區域的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成效。屆時,有關報告將公開發布給市民參閱。

我希望上述的解釋有助澄清對「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及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的誤解。我們相信空氣監測網絡的成立是兩地合作的一項重要成果,有助雙方加深了解區域性的空氣污染問題。粵港政府將會繼續共同努力改善珠三角空氣質素,致力達到雙方於2002年4月公布的2010年減排目標。

環境保護署署長
(李忠善代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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