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編輯的信

2006年5月15日致東方日報編輯的信 - 回應有關英皇道新時代廣場電視屏幕噪音的報導

就貴報在五月九日有關英皇道新時代廣場電視屏幕噪音的報導,本署有以下回應:

英皇道新時代廣場電視屏幕發出的噪音,是受到《噪音管制條例》第五條所管制。此類來自公眾地方的噪音,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設定噪音限度或以量度噪音的方式進行評估。一般而言,本署接獲該類別的投訴後會作實地調查,如認為有關的噪音構成滋擾,會要求相關人士採取措施消減噪音。如情況仍未有改善,便會考慮作出檢控。

就該電視屏幕的噪音問題,本署曾於不同時間在不同地點進行調查及評估,期間沒有發現該電視屏幕發出的噪音構成滋擾。雖然該電視屏幕沒有發出過量噪音,本署也曾與該電視屏幕的負責人聯絡,並建議該負責人採取措施,包括調低聲量及更改揚聲器的位置,以免因使用不當而引致噪音問題。

本署注意到貴報記者曾在新時代廣場外量度噪音。然而,由於有關的結果是包括在該處所有的噪音,例如汽車和行人所發出的聲音,因此所量度噪音的數值,並未能確實反映該電視屏幕所發出的音量。

環境保護署署長
(林炳權 代行)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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