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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8日致信報編輯的信 -- 珠江三角洲減排目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就解決珠三角區域空氣污染問題,只有一套雙方協議的減排目標,就是在2002年4月訂出的2010年減排目標。這點貴報在8 月16日的報道已作出詳細及中肯的報道,惟貴報在8月17日另一篇報道引述身兼公民黨副主席的可持續發展公民議會主席黎廣德先生稱「兩地存在不同的排放標準,正好反映粵港難以推行統一的環境管治方案」,亦認為這反映出「兩地多年來在環保的合作上未有取得進展」。
我們希望向黎先生解釋一下世界各地均有不同的排放標準及計算方法,要達致粵港2010的減排目標並不必需要雙方統一排放標準,最重要的是雙方在評估污染物的排放量和監察減排工作方面採取統一的方法。因此,雙方同意參考國際的一貫做法,共同完成一份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的編制手冊。該編制手冊已在2005年完成,作為雙方評估減排進度的客觀基礎,這可見粵港雙方對達致減排目標是認真地工作及處理。
我們不同意報道有關兩地多年來在環保的合作上未有取得進展的說法。為達致2010年減排目標,粵港兩地政府一直努力以務實的方法,推進兩地的減排工作。粵港政府於2003年12月制訂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管理計劃”),並且在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之下成立了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及監察專責小組,跟進該管理計劃下的各項工作。管理計劃的詳情已刊載環保署的網頁。
在減排工作的實質進度上,廣東省已在約6,300兆瓦的大型燃煤發電廠安裝煙氣脫硫設施,並將在2010年前在近20,000兆瓦的大型發電機組完成脫硫工程。自7月1日起,廣東省也向使用煙氣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提供每度電1.5分人民幣的上網電價優惠,鼓勵已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同時,廣東正逐漸邁向使用潔淨能源發電的道路。兩家電廠在2月起已轉用天然氣發電;廣東液化天然氣計劃第一期已在6月完成,在這個計劃下,位於惠州、廣州及深圳的四間大型天然氣電廠將會在未來數個月分階段投入服務,減少廣東省對高污染能源的依賴。在控制機動車尾氣方面,廣州、深圳正在加快實施國III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繼續禁止銷售含鉛汽油。深圳市將進行油庫和汽車加油站裝配汽油回收設施的試點計劃,以進一步有效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
在香港,我們亦推出一套全面措施處理車輛排放、電廠排放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問題。與1999年相比,路邊粒子與氮氧化物的濃度在2005年已分別下降了14%和17%。我希望黎先生明白到,自2005年起,我們對中華電力的污染排放設置上限。在過去12個月,它的二氧化硫和粒子排放亦分別減少了12%和18%。整體而言,在2004年空氣污染指數超過100的日數和時數分別為87天和1,250小時;而在2005年的已下降至49天和485小時。歐盟IV期排放標準由2006年起分期對新登記車輛強制實施,政府繼續鼓勵車主購買歐盟IV期等排放較低的車輛。與歐盟I期排放標準相比,歐盟IV期車輛會大大減少粒子與氮氧化物的排放,分別達90% 和50%。我們也要求電力公司採取措施減少排放及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我們繼續對電力公司的污染排放設置上限,並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於2008年屆滿後引入措施,以確保電力公司盡一切所能採用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以達到2010年減排目標。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新規例會在今年內提交立法會。
在監測空氣質素上,兩地共同建立的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在去年11月30日正式啟用,兩地並為該監測網絡制訂一套質量控制─質量保證手冊,讓位於兩地的監測點能採用相同的科學及客觀方法量度空氣中污染物的水平。現在市民可每天查閱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指數,了解區域內的空氣質素,兩地並將於今年10月公布首個半年度《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監測結果報告》,讓市民知道更多的空氣質素資料。
由於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及監察專責小組是兩地政府共同成立的,專責跟進管理計劃下的各項工作。基於這個小組的性質以及職權範圍,我希望黎先生明白這是不宜在小組上加入公眾代表。但是,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不時公佈該小組的工作進展,讓市民了解粵港在改善區域空氣質素的最新情況。
趙德麟博士 署理環境保護署署長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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