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星島日報編輯的信-回應有關明日大嶼環境影響評估的評論文章

貴報2021年12 月31日題為 「明日大嶼環評鬼祟硬闖首關  環保署嚴重失職」的評論文章,內容有多處失實之處。

香港的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必須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的程序來進行,所有申請項目,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都會一視同仁處理。收到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 申請環評研究概要的工程項目簡介後,環保署隨即透過網頁向公眾發放,同時要求申請人在報章刊登有關工程項目簡介的廣告,邀請公眾向環保署發表意見,過程完全公開透明,絕無半點「鬼祟」之處。

文章亦不理解環評研究概要的角色和作用,錯誤認為申請環評研究概要是一個關卡,環保署可以否決環評研究概要的申請。環評研究概要的作用是告知申請人要如何就項目進行環評研究,並非批准項目,更非一個關卡。《環評條例》訂明環保署須在接獲申請的45天內向申請人發出環評研究概要,不存在否決申請。按照普通法,環保署如不在限期內發出環評研究概要,告知申請人要如何就項目進行環評研究,可理解為該項目無需進行環評研究。

至於環保署有否需要要求土拓署提供工程項目簡介的進一步資料,如上述,環評是法定程序,《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錄》附件一清楚列明工程項目簡介需要涵蓋的資料。環保署已詳細審視及確認土拓署提交的申請符合有關規定,涵蓋所有需要的資料。 

文章指「《環評條例》中的技術備忘錄,提及環境局局長可按實際情況,在環評法定要求外,要求工程申請人額外研究其他環境影響範疇」,這引述與事實不符。環保署必須按照《環評條例》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和指引來擬備環評研究概要,而《技術備忘錄》的第3章詳細訂明了如何設定環評研究要處理課題的範圍。

另外,雖然《技術備忘錄》並未載有氣候變化適應力、碳中和、生物多樣性等課題的指引或準則要求,政府已就這些議題公布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及《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土拓署會就氣候變化適應力、碳中和、生物多樣性等課題,按政府政策另外進行研究,並且會公開相關報告

我們必需重申,香港的環評程序是一個專業、客觀和公開的制度。環保署一直設有獨立的團隊來執行環評程序,所有環評報告均嚴格按照《技術備忘錄》的規定,聯同各有關主管部門(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衞生署、規劃署等)的專業人員審視。《環評條例》及其《技術備忘錄》已為各項環評事宜訂定了客觀和清晰的原則、程序、指引、規定及準則,並且規定了諮詢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法定程序,確保環評結果和所有審批決定,不偏不倚。所有環評研究概要、環評報告及環境許可證均上載至環保署網頁供市民監察。未來土拓署提交環評報告時,環保署會按同樣方式處理。

曾世榮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