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明報編輯的信──回應聲稱洪厦發展區有歷史建築已拆而環評未提及的報道

明報編輯先生:

本署留意到 貴報於2026年6月28日刊登題為《洪廈發展區有歷史建築已拆 環評未提 古蹟辦土拓署知悉 考城學社:顯環評未反映實況》的報道,當中涉及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相關陳述。該報道指出,「位於屏山洪屋村76至77號的三級歷史建築已拆卸並重建,惟環評報告未提及。」

根據 「洪水橋新發展區」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該報告已於2016年6月呈交環境保護署,並於同年12月獲有條件批准),報告中已清楚交代洪屋村76至77號三級歷史建築的狀況,明確記錄該建築物已被拆卸。就報道中不實之處,本署已聯絡 貴報記者,要求作出更正。

事實上,環評報告已履行相關職能和要求,如實記錄該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原文載明: 「The building has been demolished, but the Grade 3 historic building status has not been detached by the AMO.」 ,即該建築物已被拆卸。故報道中所述「環評未提/惟環評報告未提及」及「環評報告未能如實反映歷史建築最新情况」均屬失實資訊,不但令公眾誤解事實,亦有損環評制度的公信力。

本署知悉 貴報在6月30日嘗試作出修正,惟有關修正版本依然會令公眾產生誤解,曲解環評報告的角色,有損其公信力。當中指「環評保留評級/位於屏山洪屋村76至77號的三級歷史建築已拆卸並重建,環評報告雖有提及,但僅稱會保留其三級歷史建築評級。」的論述並不正確。正如上文提到,環評報告已如實反映該建築物已拆卸的實況 ,報告並僅引述其時有關歷史建築評級狀況的資料 ,環保署和環評報告並非對歷史建築作出評級或保留評級的機構,以上內容不應混為一談。

準確的資訊乃新聞的核心價值。本署要求 貴報盡快作出恰當之更正。日後在處理相關報道時,亦請務必核實事實,如有需要,向本署查證,以免損害香港新聞界的公信力,誤導市民大眾。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
譚卓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