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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00

苯乙烯漏出事件未對環境構成進一步影響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一)回應新聞界查詢時表示,二月五日在元朗發生的苯乙烯漏出事件後,該署並無發現事件對環境構成進一步影響。

環保署在事發後曾多次巡查肇事現場、附近的明渠和河道以及米埔濕地。

環保署職員在其後進行的巡查中並無發現事件對環境構成進一步的影響,而他們在事發後翌日,已發現有大量活魚游返明渠。

雖然在事發後翌日肇事現場的路面仍留有苯乙烯漏出的痕跡,環保署職員於上星期五和今日的巡查中皆發現這些痕跡已經消失,而他們亦無發現該種物質的氣味。

發言人說:「苯乙烯在接觸到空氣後會迅速揮發、降解並聚合成穩定的物質。」

肇事現場一帶除了行人路上所種植的每棵樹下有少量泥土露出地面外,大部分地方均鋪上混凝土或其他用以建造行人路的物料。

由於大部分漏出的苯乙烯均經由路邊的溝渠流入附近的明渠,部分漏出的苯乙烯可能會積聚在溝渠四周的沉澱物中。不過,這些苯乙烯會降解成無害的物質。

發言人說:「由於只有極少量的苯乙烯會積聚在溝渠四周的沉澱物或行人路上樹下的泥土中,所以其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亦甚微。」

至於環保署頒布的土地污染評估指引,發言人表示這套指引主要適用於涉及大規模泥土污染的土地污染個案。

指引中的標準是根據荷蘭的標準而制訂。根據指引,只有在受污染泥土的體積超過二十五立方米而有關準則亦被超逾時才需要實施補救措施。

發言人說:「因此,上述指引並不適用於今次的個案,因為事件只涉及少量積聚在溝渠內的沉澱物以及樹下四周少量的泥土。」

根據現時很多國家普遍應用的風險評估方法,受污染泥土是否需要清理須根據泥土對公眾構成的風險、對健康構成的影響以及可能對生態系統造成的影響而作出評估。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充份瞭解米埔濕地和后海灣的環境極易受影響,亦明白我們有需要保障市民的健康。」

「不過,我們認為就今次事件而言,清理工作並不需要,因為苯乙烯會在短時間內自然降解,而事件對公眾及生態系統的影響亦很小。」

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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