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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出口有害廢物船主被判有罪

兩名船主分別於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及昨日(九月二十一日)因未持有許可證而出口電腦顯示屏被判有罪。他們均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及分別被罰款五千元及一萬元。

於今日被判較輕罰款的船主出口約二千八百部含有陰極射線管的電腦顯示屏;而於昨日被判罰的另一名船主則出口約一千九百部這類電腦顯示屏。

有關的兩艘船隻於過去兩星期在駛往內地途中被水警截獲。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環保署與水警和海關緊密合作,致力打擊有害電子廢物非法轉移。」

廢電腦顯示屏含有鉛和其他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害的物質而被國際公認為有害廢物。

有害廢物的跨境轉移是受到《巴塞爾公約》管制。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七附表,含有陰極射線管的廢電腦顯示屏是列作有害廢物。未持有許可證而進出口這些廢物均屬有罪。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罰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強調:「由於內地通常不會容許廢電腦顯示屏進口,因此,環保署做法是不會發出任何該等的許可證,除非這類廢的進口事先獲得內地主管當局同意。」

環保署致力打擊非法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為加強管制,環保署最近去信給《巴塞爾公約》的所有海外夥伴,重申合力打擊有害電子廢物非法進出口香港的需要。

自本年初開始,環保署、水警及海關加強打擊該等非法廢物轉移的本地執法行動。

同時,當局對其他有害廢物的管制並沒有鬆懈。本月初,水警截獲一宗有關汽車廢電池的貨運,當局正就此個案進行調查。

本年首八個月內,當局一共截獲六十六宗懷疑有害電子廢物的貨運,十七宗已採取檢控行動,其餘的案件正在調查中。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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