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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簽訂開展空氣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

IMG_0056.jpg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今日 (五月二十六日) 在北京簽訂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空氣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

合作安排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李新民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郭家強簽訂。

郭家強說:「空氣污染問題跨越行政界線。在過去多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一直就空氣污染管制事宜交流經驗及專業知識。在簽訂合作協議後,雙方的合作關係將會進一步加強。」

根據合作安排,雙方人員會就空氣污染管制事宜經常交流知識、意見及經驗,聯合開展課題研究,探索空氣污染防治政策及技術。

涵蓋的課題包括:

  • 車輛尾氣排放標準及控制技術;
  • 車輛燃料質量和監管;
  • 替代車用燃料;
  • 主要空氣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
  • 空氣污染的防治政策,包括總排放量、排放數據存儲、排污權交易,以及排放連續監測;
  • 有毒空氣污染防治,包括環境及排放源監測和對有毒空氣污染物的控制;
  • 控制消耗臭氧層物質;
  • 編制污染物排放數據庫並預測排放量;
  • 防治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
  • 使用空氣質量數學模型。

合作安排下的首項活動是雙方將在今年稍後舉辦管制車輛廢氣排放及車用燃料工作坊。

郭家強說:「我們計劃邀請內地機構的代表參加工作坊,讓更多人士能互相交流與學習。」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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