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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接獲十項自然保育政策試驗計劃申請

根據新自然保育政策推行的試驗計劃的申請期今日(五月三十一日)截止,政府共收到四項管理協議及六項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建議。
 
四項管理協議申請涉及的地點包括拉姆薩爾濕地內的土地、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鳳園及塱原;而六項公私營界別合作建議的地點分別位於沙羅洞、大蠔、烏蛟騰、茅坪和梅子林、榕樹澳、以及天福圍 (位於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內)。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去年十一月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負責推行一項試驗計劃,接受在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提出的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建議的申請。

六個月的申請期由去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今日截止。
 
根據管理協議措施,非政府機構可向政府申請資助,和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非政府機構會向土地擁有人提供經濟誘因,透過交換土地管理權或雙方合作去加強有關地點的保育。

按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項目倡議人可在已選定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進行有限度的發展,但發展規模須得政府的同意,而他們須長期保育和管理其餘生態較易受破壞的部分。
 
發言人說:「我們很高興見到很多的建議均得到主要相關人士的積極參與,當中包括私人土地擁有人、綠色團體和當地社區人士等。唯有具備全面和實質保育計劃的建議才會獲考慮批准成為試驗計劃;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建議能夠加強有關地點的保育價值。」

他說:「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建議倡議人必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包括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規劃許可。如建議發展項目包括《環境評估影響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有關建議則必須達到該條例的要求才可進行,而政府亦會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其小組委員會。」

他說:「我們會與有關政策局及部門一起研究接獲的申請。政府已成立了一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去詳細審議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建議,我們預算在今年十一月底公布獲挑選參與試驗計劃的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項目。」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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