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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明日開始生效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將於明日(十二月一日)實施。任何人士使用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前,必須在環境保護署開立繳費帳戶。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及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每公噸收費分別為二十七元、一百元及一百二十五元。有關收費將於二○○六年一月二十日開始徵收。

發言人說:「收費計劃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建築廢物生產者透過將廢物篩選、再用或循環再造途徑來減少產生廢物,從而節省處置廢物的成本和善用寶貴的堆填區空間。」

建築廢物生產者除須繳交廢物處置費用外,亦有責任確保妥善處置廢物。

由明日起,環保署將會開始辦理計劃下各項帳戶開立的申請。承辦價值一百萬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約的主要承判商,必須為有關合約開立專用的繳費帳戶,處置該合約承辦的建造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物。

承判商必須在合約批出二十一天內申請開立帳戶,否則即觸犯法例。

價值少於一百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例如小型建造工程或裝修工程,有關工程的處所擁有人或其承判商均可在環保署直接開立繳費帳戶,該等帳戶可用於多個各價值少於一百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

發言人補充說:「在本年十二月一日前已經批出或截標的建造工程合約,有關承判商可申請豁免繳費,而豁免繳費的帳戶申請須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提交環保署。該豁免繳費帳戶只適用於處置該合約承辦的建造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物。」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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