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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即將生效

由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新登記輕型車輛須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而柴油私家車的排放標準將會收緊至最嚴格的加州標準。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表示,《2005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訂規例規定設計重量不超逾2.5公噸的新登記車輛和新登記柴油私家車須符合新的廢氣排放標準。

發言人補充說:「收緊排放標準會進一步減低車輛排放的廢氣。與歐盟III期的輕型車輛比較,符合歐盟IV期標準的輕型車輛所排放的污染物約少百分之五十。」

修訂規例亦規定設計重量超逾2.5公噸但不超逾3.5公噸的新登記車輛,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須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歐盟將於同日收緊這類型車輛的排放標準。

為改善空氣質素,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實施一個全面計劃以減低車輛廢氣排放,其中一項措施是與歐盟同步,不斷收緊車輛燃料和廢氣排放的標準,以及為柴油私家車實施最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

發言人說:「這個計劃進展良好。截至二○○五年九月,市區車輛排放的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已分別減少百分之七十九及百分之四十一。」

他補充說:「差不多所有的士已轉用石油氣作燃料。超過六萬輛未能符合歐盟I期廢氣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已安裝減少排放物器件。黑煙車輛數目亦已減少約八成。」

他續說:「政府亦計劃由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收緊重量超逾3.5公噸的車輛廢氣排放標準。立法草擬工作正在進行,完成後會提交立法會考慮。」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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