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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傳媒總結環保署全年工作的新聞資料(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甲. 二零零五年四月宣布的措施

1. 推行一個自願性的充電電池收集及回收計劃

環保署在2005年4月9日與業界共同推行一個自願性的充電電池收集及回收計劃。該計劃是由34個生產/進口商資助與組織,並得到兩個環保團體(即地球之友與綠色力量)的支持。截至2006年2月,已設置的收集點共有446個,它們分別位於零售店舖、所有的地鐵車站、一些九鐵車站以及一些油站。另外,約760個屋邨、146個商業/工業大廈以及162所學校也設置了收集點,以方便市民參與計劃。自推行自願計劃以來,約13公噸的充電電池(約320,000件)已獲收集,第一批獲收集的充電電池已於4月中運往韓國作循環再造之用。 我們的目標是,在兩年期間回收在香港產生的充電電池約10%(即約25公噸)。

2. 發展屯門38區環保園

屯門38區環保園共佔地20公頃,計劃分兩階段發展。第一期佔地8公頃,第二階段佔地12公頃。整個環保園在2009年完成後,可為業界提供共約14公頃的可使用土地。我們已經完成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和環境影響程序。環保園的建造費用(約3億元)已經在2006年3月24日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批准。建造工程合約亦已在2006年4月21日截標,總共收到了13份標書。標書審核程序亦已展開,預計建造工程可於2006年中啟動,第一期用地將於二零零六年年底供商戶租用。環保署在2006年3月18日至4月20日邀請有興趣在位於環保園內發展循環再造及環保工業的機構提交意向書,以收集業界就土地面積、租約安排、所處理的物料、工序、碼頭使用等範疇的意見。期間共收集超過50份意向書,其中主要的回收工序包括有塑膠、汽車輪胎和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我們會參考所收集到的意見,為環保園作詳細規劃之用。

3. 公佈有關處理固體廢物技術研究的結果

我們於2005年5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處理固體廢物技術研究的結果。我們在2005年12月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中提及,建議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應採取多技術方針,以期使用最適合的技術處理不同類別的都巿固體廢物。環境諮詢委員會在2006年3月到荷蘭與德國考察當地的各樣先進的廢物處理技術。

4. 公佈就「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公眾諮詢的結果以及推行此計劃的建議

我們於2005年7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就「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公眾諮詢的結果,並宣佈分兩期落實「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先決條件是市民必須接受由排污費支付全部的營運開支。我們現正按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檢討現有的污水處理收費計劃,並正構思建議,確保排污服務所需的費用,由市民和所有受影響的行業公平分擔。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亦於2005年12月批准撥款一億六千六百五十萬元作地盤勘測工程、「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及污水隧道輸送系統的初步策劃及設計工作。現時這些前期迫切性的工作已經全面展開並進展良好。預計第二期甲的工程將於二零一三至一四年間完成。

5. 向立法會提交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我們於2005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於2006年3月29日通過該草案。《200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於2006年4月7日刊登憲報成為法例。修訂條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和進口廢物的處置實施法例管制,並在《廢物處置條例》中列明《巴塞爾禁令》。醫療廢物管制計劃主要設立法定發牌制度,規管所有醫療廢物收集商和處置設施營運者; 規定醫療廢物產生者必須妥善管理醫療廢物,並須委託持牌醫療廢物收集商把這類廢物送往持牌的處置設施處置;以及實施運載紀錄制度,以記錄醫療廢物從源頭運到處置設施的過程。修訂條例加强管制進口廢物的處置。為防止有關人士利用本港堆填區棄置入口廢物,任何人如未經環保署署長事先授權而棄置進口非危險廢物,即屬違例。環保署署長只會在極罕有的情況下才發出授權,申請人並須悉數繳付有關的處置費用及申請批予授權的行政費用。《巴塞爾禁令》目的是減少把危險廢物從已發展國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所造成的環境影響。修訂條例在《廢物處置條例》中列明《巴塞爾禁令》,這會給國際社會發出強而有力的信息,表明香港執行《巴塞爾禁令》的決心。

6. 研究根據新自然保育政策提出的申請

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我們推行了兩項試驗計劃,即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的試驗計劃,以提高優先保育地點的生態價值。在管理協議試驗計劃方面,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於2005年底批准了約460萬元的撥款予三個非政府組織,於鳳園及塱原實施管理協議試驗項目。這些項目將有利於保育生態環境,並鼓勵市民參與自然保育。為期兩年的項目已於2005年底展開,環境保護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正監察獲批項目的實施情況。在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方面,我們共收到六份申請,所涉及的地點包括榕樹澳、烏蛟騰、天福圍(毗鄰拉姆薩爾濕地)、大蠔、沙羅洞以及梅子林和茅坪。一個由生態、環境、規劃及工務等有關部門代表所組成的跨部門的專責小組已成立,並正研究所收到的申請。由於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所涉及的議題較為複雜,而且變數甚多,因此所需審批時間較管理協議試驗計劃長。我們在完成有關審批程序後,會盡快公布獲選參與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的項目。

7. 就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諮詢公眾

現時的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是自願參與的,部份能源效益低的電器型號並沒有申請能源效益標籤。我們希望把自願參與的計劃改為強制性,透過消費者的選擇,鼓勵業界設計和引入高效益的產品。我們建議把雪櫃、冷氣機及慳電膽納入首階段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估計推行計劃後,每年可節省1.5億度電,並減少105,000公噸二氧化碳。我們於2005年7月至10月其間就建議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進行公眾諮詢,徵詢市民和業界意見。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取的大部份意見均對建議計劃表示支持,並認為該計劃有助推廣具能源效益的產品。我們已成立了兩個工作小組,與業界及其他相關團體討論計劃的細節,並會因應工作小組的意見而進行法例草擬的工作。

8. 就引入廢輪胎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持份者

我們於2005年8月至12月就廢輪胎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持份者的初步意見,經進一步研究後,我們會在2006年就可行方案諮詢持份者。我們會於2006年向立法會提交關於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並於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關於廢輪胎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附屬法例。

9. 啟動《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並公佈「區域空氣質量指數」

我們與廣東省環保局共同建立、擁有16個監測點的《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已於2005年11月30日開始向公眾每天發佈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指數」(簡稱RAQI),讓公眾了解區域空氣質素狀況。有關資料可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公眾網或環境保護署的網頁查閱。「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正式運作以來,一直正常操作,並無間斷。在這短短的四個多月內,兩地的市民每天均可了解當天的區域空氣質素情況。稍後,兩地的環保部門將每半年對網絡收集得來的數據進行詳細分析,並向公眾發表區域空氣質素報告。當有足夠數據後,兩地的環保部門亦會對珠三角區內的空氣質素趨勢及兩地減排措施的成效進行科學分析,供兩地政府參考。

10. 進行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於2005年12月1日實施。我們由2006年1月20日起徵收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自這天起,任何人士使用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前,必須開立帳戶。規例把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訂立如下:

堆填區,離島廢物轉運設施 125元/公噸
篩選分類設施 100元/公噸
公眾填料接收設施 27元/公噸

自2006年1月20日,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的運作大致暢順。我們同時開始收集各廢物處置設施所接收的建築廢物量及數據,以比較本計劃實施前的情況。政府於本計劃開始收費的6個月後進行檢討,並會稍後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

11. 公佈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

我們於2005年12月發表了《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闡述往後十年處理香港都市固體廢物的策略和措施。策略的重心是根據「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利用簡單而有效的經濟誘因,倡導市民加強循環再造,減少棄置廢物,以期達致以下指標 –

(a) 指標 1 – 避免和減少產生廢物:以2003年的水平為基數,每年減少本港產生的都巿固體廢物量1%,直到2014年。

(b) 指標 2 – 廢物再用、回收及循環再造:在2009年和2014年或之前,把都巿固體廢物回收率分別提高至45%和50%。

(c) 指標3 – 減少廢物體積及棄置:在2014年或之前,把棄置於堆填區的都巿固體廢物總量減少至25%以下。

政策大綱所建議的措施需要社區參與,以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政策大綱的推動力主要來自廢物收費、生產者責任計劃和堆填區棄置禁令等政策工具。政府會繼續透過公眾教育、合作夥伴和立法支持這些政策工具。

12. 開始香港填海物料付運國內的試驗計劃

近年本港填海工程幾乎全部擱置,致使本港所產生的填海物料(即惰性拆建物料)數量遠超需求。經與國家海洋局商討後,我們希望把這些物料付運國內作填海之用。為了推進此事,我們已經在2005年6月與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簽署《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在內地海域處置管理實施方案》。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確定台山廣海灣華僑投資開發試驗區已定為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在內地海域處置試點區。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已在2006年4月7日開始招標,以期於本年下半年開始運送填海物料往內地。計劃推行時,所有運往填料庫的填海物料將會直接上載躉船,經海道運送至內地填海區。我們亦會藉此機會撤走兩個臨時填料庫堆存的物料。

13. 第一個具商業規模的風力發電渦輪開始投產發電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在南ㄚ島的風力發電站已經於2006年2月正式投產。這個屬全港首個具商業規模的風力發電渦輪,容量達八百千瓦,預計每年可生產一百萬度電,可供二百五十個一般家庭使用,並減少約850公噸二氧化碳。此外,港燈的風力發電站的地點更附設展覽中心,介紹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特性、優點和限制等等,成為一個同時具展示及教育功能的項目。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現亦選取了兩個地點,分別是喜靈洲及滘西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及收取進一步的風力數據,以決定建立具商業規模的風力發電站的地點。中電已於三月底提交有關風力發電站的工程項目簡介,我們預期該計劃可於2007至2008年完成。

乙. 空氣污染減排措施的進展

為要全面實踐粵港2010年減排目標,我們正採取下述的減排措施:

  • 2005年1月1日起,把汽車汽油的標準收緊至歐盟IV期;
  • 2005年3月31日起,規定油站必須為車輛添加汽油的工序安裝汽體回收系統;
  • 在2006年對新登記車輛實施歐盟IV期排放標準;
  • 要求電力公司採取措施減少排放及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
  • 分別於2005年8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當青山發電廠和龍鼓灘發電廠的指明工序牌照續期時,向發電廠設定排放上限;及
  • 制訂計劃以管制指定製品所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香港在減少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排放量上已取得良好的進展。至於二氧化硫,則由於發電所產生的排放物增加,因而抵銷了很多其他措施的成效。詳情見下表:

表︰實踐二零一零年減排目標的進展

 

1997年排放量 (公噸)

2004年排放量 (公噸)

1997至 2004年間的變動

2010年的減排目標

二氧化硫

64 500

94 800

+47%

-40%

氮氧化物

110 000

92 500

-16%

-20%

可吸入懸浮粒子

11 200

8 040

-28%

-55%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54 400

41 900

-23%

-55%


發電仍是香港最大的空氣污染來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硫佔全港總量的92%,而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則佔全港總量的一半。因此,如要達到2010年減排目標,使本港的空氣質素持續改善,兩家電力公司須大幅減少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環境保護署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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