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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減排目標

就今日(八月十五日)有關珠江三角洲減排目標的報章報道,環境保護署作出以下聲明:

與有關報道相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就解決珠三角區域空氣污染問題,只有一套雙方協議的減排目標,就是在二○○二年四月訂出的二○一○減排目標。

報道提及於二○○五年二月訂出的「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是由廣東省政府根據內地現行規定而編制,符合其編制的目的。規劃綱要並不會對廣東省為達致與香港協議的目標構成任何阻礙。

為確保雙方同意的目標能在二○一○年達到,香港環保署及廣東環保局在二○○三年十二月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並經常予以檢討。這個「管理計劃」列出的措施較「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為多,措施包括打擊汽車排放、改善燃料質素、引進液化天然氣發電和處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我們相信,透過實施「管理計劃」,可以達到雙方同意的二○一○年減排目標。「管理計劃」的詳情可以在環保署網頁查閱。

香港和廣東省都非常重視二○一○年的減排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廣東省省長於八月二日在廣州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九次會議上再次肯定要達致二○一○年減排目標的決心,雙方在第九次聯席會議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亦已明確地表達這個承諾。

事實上,廣東省在打擊環境污染問題上的表現非常積極,在內地處於領導位置,尤其是在空氣污染方面。例如,粵港雙方成立的「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是首個在內地設立的同類型網絡。市民可以得悉區域空氣質量指數,這是一個區內空氣質素的客觀指標。除了能夠顯示空氣質素的情況外,亦有助了解減排措施的成效及制定更有效的策略。

市民可以放心雙方政府會竭盡所能,以確保二○一○年減排目標能如期達到,獲雙方在二○○五年同意的一本編制珠江三角洲地區排放清單的手冊,會作為評估減排進度的客觀基礎。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二)

藍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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