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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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乾洗作業排放全氯乙烯的管制計劃

環境保護署提醒洗衣店,更換非密封型乾洗機的五年寬限期將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結束。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表示,由十一月一日起,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乾洗機)(氣體回收)規例,洗衣店店主不得再使用所有現存非密封型乾洗機,並且必須要在十四日內將其搬離洗衣店或者使其達致永久不能操作的狀況。發言人指出,這些乾洗機會排放相當份量的全氯乙烯。

規例早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要求洗衣店使用有裝置氣體回收系統的乾洗機,目的是控制從乾洗機排放的乾洗劑全氯乙烯。

資料顯示,在高濃度的全氯乙烯環境下,可能會令人感到皮膚和眼睛不適、頭暈,以及肝臟和腎臟受損。

為確保順利推行管制計劃,政府分別給與為洗衣店五年及七年的寬限期,更換非密封型和密封型的乾洗機,最後期限為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和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發言人表示,寬限期過後,售賣、出租、操作現有不符合標準的乾洗機,以及未能展示乾洗機的改裝證明書,便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管制計劃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新乾洗機必須為認可型號,殘餘全氯乙烯的最高濃度不得超過百萬份之三百。

環保署已設立登記冊,載有符合標準的認可乾洗機型號,讓市民查閱。詳情可在環保署網頁瀏覽,網址為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dc_applist.html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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