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

環 境 保 護 署 - 《二○○八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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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二○○八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

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二○○八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確保電力行業的排放總量上限能順利、適時及以具透明度的方式落實。

政府發言人今日說:「發電是最大的本地空氣污染物排放來源。因此,特區政府自二○○五年起,已經就所有發電廠設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總量上限。我們正逐步收緊這些上限,以確保香港能夠實現與廣東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達成的二○一○年減排目標。實現這些目標將有助達到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並可減輕珠江三角洲(下稱「珠三角」)地區的能見度和光化學煙霧問題。」

他解釋,《條例草案》將設定香港發電廠自二○一○年起排放上述三類污染物的總量上限。《條例草案》並將容許發電廠利用排污交易,包括與珠三角地區的發電廠進行的跨境排污交易,作為符合排放總量上限的另一個方法。多個國家,例如美國和英國,已經採取這個具靈活性和成本效益的方法。
 
此外,《條例草案》將建議禁止公職人員出任為上訴委員會成員,以進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