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傾倒廢物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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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於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傾倒廢物被判罪成

一間運輸公司及兩名卸土車司機今年早前於城門道鄰近城門水塘的政府土地及相連私人土地傾倒廢物被定罪,今日(九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每人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歡迎法院的裁決,指出有關的判刑有助阻止在鄉郊地區非法棄置拆建物料的活動。

環保署今年二月底接獲投訴個案,指城門道鄰近城門水塘一帶有人非法傾倒拆建物料。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未有合法權限或未有土地擁有人許可而在任何地方擺放廢物,即屬違法?為,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運載拆建物料的公司及司機切勿以身試法,為求方便非法傾倒廢物。

發言人說:「我們正為有關業界包括建築運輸業制訂指引,提醒業界應履行的責任和有關規管法例的要求。我們同時會致力打擊在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擺放拆建物料的非法行為。」

發言人補充:「環保署正聯同相關政府部門成立資料庫。資料庫將備有擺放拆建物料個案的位置、面積及土地用途等基本資料,以便有關部門能緊密合作,採取有效及協調的行動。」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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