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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1998

環境影響評估透明度提高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明日(星期三)生效,是策劃減少大型發展項目造成污染的工作的一大里程碑。

新法例旨在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和環境許可證制度,以避免、盡量減低或控制指定工程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區偉光表示,新法例不但使現時有關環境評估的行政措施成為法定程序,更給予市民機會,關注發展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

他說:「根據新法例,若干有可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指定工程項目必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的各項規定,而其建造和營辦亦需申領環境許可證。」

「與現有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比較,新法例的一項主要改進是環境影響評估中所建議的各項措施均須強制執行。」

「未持有環境許可證或不依照環境許可證規定而建造、營辦、或解除運作法例列明的某些工程,均屬違法。」

「另一項主要改進則是市民可以早於工程的策劃和設計階段便參與提供意見。」

「新法例使市民得以就環境影響評估需處理的環境事項表達意見,並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獲批核前提出意見。」

該項法例於一九九七年二月頒布。有關的技術備忘錄和規例則分別於去年六月和十一月獲得通過。

區偉光表示,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透明度將提高,市民可前往灣仔修頓中心二十七樓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查閱條例有關資料。若干資料亦可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網頁上查閱(網址:http://www﹒info﹒gov﹒hk/epd/eia)。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可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索取。上述網頁亦已備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有關規例及其他指引資料以供查閱。

市民也可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聯絡,電話:二八三五 一八三五,傳真:二一四七 零八九四作進一步查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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