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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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九月份檢控數字

上月(九月份)有多宗因觸犯反污染條例而被法庭重罰的個案,判決包括巨額罰款及緩刑。

其士(建築)有限公司因促使他人未持有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而進行訂明建築工程,被判罰十萬元。

此外,男子陳伯枝因排放廢物/污染物於維多利亞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觸犯了《水污染管制條例》而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二十八日,緩刑兩年。

九月份共有一百五十三宗因觸犯環境保護署所執行的反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

個案中有四十三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三十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五十三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二十三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而違反《保護臭氧層條例》的則有三宗。

被法庭判罰的款額由三百元至十萬元不等。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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