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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策略

本地減排的進度
粵港合作
檢討空氣質素指標

背景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授權政府訂立一套空氣質素指標。政府參照主要由美國進行的研究後,於一九八七年訂立了套涵蓋七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空氣質素指標。

香港近年面對的空氣污染問題可分為路邊空氣污染和區域性的煙霧兩類。路邊空氣污染主要來自柴油車輛的廢氣;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則是由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車輛、工業及發電廠排放的污染物引起。

為了解決車輛廢氣的問題,政府於一九九九年推行了一項全面的車輛廢氣管制計劃。管制計劃的主要措施包括-

  1. 以石油氣車種取代柴油的士及小巴;
  2. 與歐盟同步實施歐盟III期廢氣排放標準;
  3. 為歐盟前期的柴油車輛裝設微粒過濾器或催化轉換器;
  4. 採用「底盤式功率機煙霧測試」以檢測柴油車輛黑煙及加強對黑煙車輛的執法;以及
  5. 較歐盟早三年把超低硫柴油定為法定車用柴油。

政府已全面落實在一九九九年公佈的控制車輛廢氣排放措施。交通繁忙地區的空氣質素整體上也已改善。與一九九九年相比,這些地區的路邊空氣中的主要車輛廢氣排放物,包括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的濃度,在2007年分別減少15%24%。此外,遭檢舉的黑煙車輛數目亦減少了約80%。

下圖1顯示,雖然本地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減少,能見度卻因為區域性的背景空氣污染上升而持續惡化。煙霧變成整個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常見現象。

圖1:  香港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與能見度趨勢
香港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與能見度趨勢
# 能見度減低的百份比是指在香港天文台總部所觀察到的能見度低於8公里及相對濕度不超過80%在一年中所佔時間的百份比

為改善本地及區域性空氣質素,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二零零二年四月達成共識,雙方會盡最大努力,在二零一零年或之前把區域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為參照基準,分別減少40%、20%、55%及55%。如能達到上述目標,不但能使香港達到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而且還會大大改善整個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和區內的煙霧問題。

為了達到上述減排目標,粵港政府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制訂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管理計劃”),並且在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之下成立了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及監察專責小組,跟進該管理計劃下的各項工作。在該管理計劃下所成立的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現已全面運行以提供全面及準確的空氣質素資料。


本地減排的進度

由於近年香港實施多項減排措施,因此在減少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排放量方面取得良好進展。至於二氧化硫,則由於發電所產生的排放物增加,令措施的成效有所抵銷。詳情見下表-


表: 二零一零年減排目標進展

污染物

1997年排放量
(公噸)

2006年排放量
(公噸)

1997 - 2006年
排放量的增減(%)

2010年
減排目標(%)

二氧化硫

65,900

73,900

 12%

-40%

氮氧化物

123,000

94,800

 -23% 

-20%

可吸入懸浮粒子

11,400

5,860

-48%

-55%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68,900

41,200

-40%

-55%

 
我們在本地採取的進一步減排措施獲得穩步的進展,詳情如下-

  1.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所有歐盟前期柴油車輛必須安裝認可的減排器件。《空氣污染管制(車輛減少排放物器件)規例》規定,須將該等器件保持於良好操作狀況,以減少粒子排放量。車主如未能符合該等規定,其車輛牌照可被撤銷或不獲續期;
  2. 我們已立法規定新登記重型車輛必須符合歐盟IV期排放標準。經收緊的排放規定已在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3. 我們正擬訂建議,加強管制電油和石油氣車輛的廢氣排放,包括使用路邊遙測設備和功率機來測試車輛的廢氣排放,目標是在二零零八年內諮詢受影響人士的意見;
  4. 我們已經通過規例,並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就漆料、印墨和若干指定消費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設定上限,並規定某些印刷機必須安裝減排設備;
  5. 我們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推出一項新計劃,向74,000輛舊型柴油商業車輛的車主提供一筆過資助,鼓勵他們更換新車,該項計劃預計耗資32億元。如車主全數接受資助更換車輛,全港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分別減少18%10%;
  6. 我們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透過寬減首次登記稅30%,每輛以五萬元為限,鼓勵市民使用環保汽油私家車;
  7. 我們現正提出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在條例下設定發電廠的排放總量上限,以確保電力行業的排放總量上限能順利、適時和以具透明度的方式落實,並容許發電廠利用排污交易作為符合排放總量上限的另一個方法;
  8. 我們將立法修訂規管工商業使用的液體燃料含硫量(重量計)不可多於十萬分之五
  9. 我們已就是否立法管制停車熄匙諮詢公眾,現正分析及參考收集到的意見,務求制定一個有廣泛支持的管制方案;以及
  10. 我們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透過寬減車輛首次登記稅,鼓勵市民使用環保商用車輛。

發電是香港空氣污染的最大來源,在2006年的排放量佔全港二氧化硫總排放量的89%,氮氧化物的44%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總排放量的32%。圖2顯示市區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水平和本地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有很大關係。要達致二零一零年的減排目標,電力公司必須大幅削減排放量。

圖2:  電力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放及市區二氧化硫水平
電力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放及市區二氧化硫水平

行政長官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重申我們對青山、龍鼓灘和南丫發電廠已訂定污染物排放上限,並會逐步收緊,以確保達到二零一零年的減排目標。這個目標不容許遷移或退讓。我們要求發電廠根據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定期檢討和更新污染控制技術。為鼓勵電力公司進一步減少排放和改善空氣質素,我們與電力公司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時,已加入機制把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他們是否超越排放上限掛鉤。

在電力行業方面減排工作的進展如下-

  1. 在減排設施加裝工程方面,我們已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就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在南丫發電廠兩台350瓦燃煤機組(L4L5機組) 及壹台250兆瓦燃煤機組(L2機組)加裝煙氣脫硫系統發出工程的環境許可證。至於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方面,我們已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就中電在青山發電廠四台677兆瓦燃煤機組(B1B4)煙氣脫硫裝置及選擇性催化還原器的加裝工程發出了環境許可證
  2. 在更廣泛使用天然氣方面,港燈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底進行首次燃氣發電,並在十月全面投入商業運作。該台燃氣發電機組全面啟用後,港燈的排放物總量因而減少。至於中電建議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我們已於二○○七年四月三日發出環境許可證,當中附加了相關條件,包括嚴謹的環境要求及緩解措施。政府亦會考慮區內其他天然氣/液化天然氣項目向香港供氣的可行性,目前對中電的天然氣供應方案未有任何決定。我們會仔細審閱中電的建議,祗會在中電能證明各相關考慮因素都是合理及可以接受的情況下,才會同意該計劃
  3. 在推廣使用再生能源方面,港燈的首個具商業規模的風力發電站已在二零零六年二月於南丫島投入運作。中電亦已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獲發環境許可證,在喜靈洲興建具商業規模的風力發電站。此外,為鼓勵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我們在新的《管制計劃協議》內,將可再生能源設施投資的回報率訂為11%,及視乎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百分率,而提供額外0.01%0.05%報的誘因,並制訂劃一的電網接駁安排,以便為本港使用嵌入式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用戶提供後備電源;以及
  4. 在整個加裝減排設施計劃方面,兩家電力工司正展開相關的興建工程,工程預計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間分期落成使用

粵港合作

跨境環保合作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在香港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十次會議得到重視,雙方重申有決心在二零一零年或之前達至兩地共同訂定的減排目標。 
 
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管理計劃》)下推行的各項強化防治措施的進度列於附件廣東省現正及將會採取的措施包括-   
  1. 不會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規劃建設新的燃煤、煤油電廠;
  2. 在二零一零年底前關停省內小火電機組,並淘汰落後的水泥和鋼鐡生產能力企業﹔
  3. 推進現有大型發電機組進行脫硫,爭取在二零零八年基本完成;
  4. 要求所有改建和擴建燃煤、燃油電廠全面推行低氮燃燒技術;
  5. 全省新車註冊登記將於二零零八年七月起全面執行國III(等同歐III)型排放標準;
  6. 由二零零七年起,廣州及東莞禁止及限制摩托車在市中心行駛;
  7. 繼續禁止銷售含鉛汽油;
  8. 計劃由二零一零年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實施油庫、油罐車和汽車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標準。
為評估《管理計劃》內各項措施的成效,粵港雙方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共同完成了《管理計劃》的《中期回顧研究》。研究結果顯示粵港雙方於《管理計劃》下所推行的防治措施,有助大幅減少區內污染物排放。《中期回顧研究》報告還對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提出多項強化措施建議,預計在推行有關強化措施後,可在二零一零年達至既定的減排目標。這些強化措施包括新建燃煤電廠脫硝、實施更嚴格的工商業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行業清潔生產、限制消費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加強船舶污染排放控制等。 
 
粵港兩地政府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共同公布《珠江三角洲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實施方案,並隨後成立排污交易管理小組負責該項計劃。同年五月十八日,兩地政府就該實施方案與珠三角區內的電力公司在廣州舉行會議。會議旨在介紹試驗計劃的實施方案的細則,和推動兩地電廠及政府之間的意見交流。 
 
在二零零八年四月,兩地政府共同公布了《粵港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控網絡》的二零零七年監測結果報告,並已載於兩地環保部門的網頁。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已展開合作,共同推動兩地企業進行節能及清潔生產。雙方政府於二零零七年八月簽署了《關於推動粵港兩地企業開展節能、清潔生產及資源綜合利用的合作協議》,並在宣傳、技術交流及進行企業示範項目等方面共同開展了一系列活動。我們並在二零零八年四月開展一項《清潔生產夥伴計劃》,以鼓勵珠三角地區內的港資工廠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工序。
 
 

討空氣質素指標
 

世界衛生組織(世衛)於二零零六年十月發表了新的空氣質素指引,向全球各地為保護人類健康而制訂空氣質素政策和管理策略提供科學依據。因為該套新的空氣質素指引非常嚴格,因此世衛在新指引內亦制定一些空氣質素中期目標,以便各國能夠逐步改善其空氣質素。

世衛明確指出,個別國家訂立的空氣質素標準不盡相同,須因應當地空氣質素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切實可行的技術、經濟考慮以及政治和社會因素間求取平衡。世衛建議指出各地政府在採用世衛的新空氣質素指引作為法定標準時,必須小心考慮本地的實際情況。

世界衛生組織的新空氣質素指引較本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嚴格。香港要達致世衛的新空氣質素指引,是一項甚具挑戰的任務。長遠來說,不僅要在香港實施非常嚴厲的措施,珠江三角洲地區也得同樣加大力度,互相配合。

需要的減排措施包括廣泛使用潔淨發電燃料和技術、潔淨的集體運輸系統、潔淨的生產技術、高效節能技術。部份潔淨生產和節能技術可能非常昂貴或仍在海外發展當中。採用該等措施會對廣泛的政策範疇,包括能源、運輸、工業生產、城市規劃、保育以及市民的生活方式有可能帶來深遠的影響。

為香港修訂一套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及制訂長期計劃以達致該新的空氣質素指標,除了要找出所需的具體措施、其影響及可選擇方案等詳盡資料外,亦需要全面的公眾參與。因此有必要進行一項深入和詳盡的研究來提供所需要的資料和分析。故此政府於二零零七年開展了一項研究,全面檢討本港空氣質素指標和制訂長遠的空氣質素管理策略,並隨後進行深入的公眾諮詢。該研究會詳細考慮包括美國已公佈的新修訂指標、歐盟的研究結果和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空氣質素新指引。

詳情請參閱: 檢討空氣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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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