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 - 污染問題及解決方案

廢物及水污染
成因
拆卸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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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境污染管制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禁止在公眾地方或政府土地上傾倒廢物,或未獲業主或佔用人同意下在私人物業傾倒廢物。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要求業主和佔用人就擬進行裝修工程,通知管理處
為進行裝修工程之處所產生的裝修工程廢物,保存一份記錄
避免堆積裝修廢物,要求工人把廢物即時移走,必要時,可為待移廢物劃定暫存區
鼓勵工人使用手推斗 / 輪式垃圾桶等運送及存放裝修廢物。桶身亦可附上標籤,識別產生裝修廢物的物業擁有人 / 佔用人
使用手推斗 / 輪式垃圾桶等運送及存放裝修廢物。
使用手推斗 / 輪式垃圾桶等運送及存放裝修廢物。
向懷疑違規者提出警告及詳細記錄裝修廢物的來源
如目睹任何人非法傾倒廢物,應向環保署舉報
在可能成為非法棄置廢物的黑點加強巡查及限制出入
透過宣傳提高居民意識 (向環保署索取打擊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宣傳單張,派發給裝修商提醒妥善處置建築廢物的重要性)
在發給業主及負責裝修工程的承判商的指南中,清楚說明如何棄置廢物
物業管理公司可考慮向環保署申請開立繳費帳戶,並提供處置裝修廢物的增值服務,向有關業主收取相應費用
把不可循環再造的物料分為惰性 (例如泥土、混凝土及磚塊) 及非惰性 (例如一般廢物)
劃分不同範圍 / 預備獨立容器收集各類可循環再用的物料,例如紙、木、金屬和塑膠等
安排回收商定期收集可循環再造的物料
安排定期妥善處置不可循環再造的物料。惰性物料應於公眾填土區處置,而非惰性物料則應於堆填區處置
 
   
成因
油漆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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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境污染管制 溶劑及油漆在《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下被界定為化學廢物而被受管制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把這些化學廢物排放入雨水渠或污水渠屬犯法行為。這些物料應盡量循環再用,否則承辦商應註冊為化學廢物產生者 並聘請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 ,妥善處理化學廢物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盡量使用剩餘的油漆和溶劑
乾 / 乾透的油漆 (非化學廢物) 可作一般廢物處置
少量家居剩餘溶劑或油漆可作家居垃圾處置
物業管理公司可考慮提供增值服務註冊為化學廢物產生者,集中收集用剩溶劑或溶劑性油漆,再交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