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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环评程序是一个专业、客观和高透明度的制度。《环评条例技术备忘錄》及《环评研究概要》为项目各项环评事宜订定了客观和清晰的原则、程序、指引、规定及准则。《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旨在评估工程项目倡议人所提交的发展方案的环境可接受性。
环保署署长会详细研究相关环评报告,在全面和审慎考虑相关环评研究概要、技术备忘录的要求、于公众查阅期间由公众和环境谘询委员会提出有关环境的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该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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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条例》及其《技术备忘錄》订定在审批各项申请的原则、程序、指引及准则。《技术备忘錄》全文载于:https://www.epd.gov.hk/eia/tc/legis/index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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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研究概要的目的是列出环评研究的作用和目的、应予处理的环境课题所涵盖范围、须符合的环评研究规定,以及程序和报告上必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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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技术备忘錄》3.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https://www.epd.gov.hk/eia/tc/legis/memorandum/tex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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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许可证的批核程序详列于《环评条例》第III部: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99!zh-Hant-HK?tab=m&INDEX_CS=N&xpid=ID_1438403274048_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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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士可法定的环评程序的不同阶段提供意见,详述如下:
(a) 工程项目简介:在向署长提交申请书翌日,申请人须根据条例就备有工程项目简介事宜刊登广告。公众和环境谘询委员会可在14日内就技术备忘录所涵盖的环境问题评论工程项目简介的内容;及
(b)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当署长审阅环评报告以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及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的规定时,申请人必须就备有环评报告事宜刊登广告,并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存放于指定地点,供公众在30日内提出意见。同时,申请人会获告知是否需要将报告提交环境谘询委员会。环境谘询委员会可在30日公众查阅期间的同期60日内就环评报告向署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