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 本港的策略性环评机制
法例规定
为正式确立环评制度的行政架构,当局於一九九七年制定环评条例,并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实施。条例强制规定要为指定工程项目,包括主要的市区发展工程项目及重建工程项目,进行文件记录及公众谘询。这些工程项目列於环评条例附表3,许多已发展国家均视此为策略性环评。环评条例详载於环保署网页 (网址:https://www.epd.gov.hk/eia/cindex.html)。
| 环评条例附表3 须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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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在环评条例下获批准的策略性环评报告例子(部份文件只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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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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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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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角发展 |
1998年8月 |
荃湾海湾进一步填海工程─第35区,工程、规划及环境研究 |
1998年11月 |
安达臣道发展计划 |
1999年3月 |
彩云道及佐敦谷发展计划 |
1999年4月 |
屯门第54区有潜质发展的房屋用地规划及发展研究 |
1999年9月 |
大屿山北岸发展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 |
200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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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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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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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九龙发展修订计划的整体可行性研究 |
2001年9月 |
油塘湾综合发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
2002年4月 |
| 沙田区马鞍山白石及利安住宅发展可行性研究 |
2002年12月 |
将军澳进一步发展可行性研究 |
2005年12月 |
和生围综合发展 |
2008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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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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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发展计划 |
2009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