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 本港的策略性環評機制
法例規定

為正式確立環評制度的行政架構,當局於一九九七年制定環評條例,並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實施。條例強制規定要為指定工程項目,包括主要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及重建工程項目,進行文件記錄及公眾諮詢。這些工程項目列於環評條例附表3,許多已發展國家均視此為策略性環評。環評條例詳載於環保署網頁 (網址: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

 

環評條例附表3

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
主要指定工程項目

 
 
  1. 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0,000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2. 研究範圍包括現有人口或新人口超過100,000人的重建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自1998年,在環評條例下獲批准的策略性環評報告例子(部份文件只有英文版)





工程


批准日期

 

白石角發展

1998年8月

 

荃灣海灣進一步填海工程─第35區,工程、規劃及環境研究

1998年11月

 

安達臣道發展計劃

1999年3月

 

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計劃

1999年4月

 

屯門第54區有潛質發展的房屋用地規劃及發展研究

1999年9月

 

大嶼山北岸發展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

2000年4月

 

中環填海工程第三期研究,實地堪測,設計與建築

2001年8月

 

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綜合可行性研究

2001年8月

 

東南九龍發展修訂計劃的整體可行性研究

2001年9月

 

油塘灣綜合發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2年4月

 

沙田區馬鞍山白石及利安住宅發展可行性研究

2002年12月

 

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研究


2005年12月


 

和 生 圍 綜 合 發 展


2008年7月


 

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及中環灣仔繞道

2008年12月

 

啟 德 發 展 計 劃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