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小型医疗废物产生者应负的责任

废物产生者有责任采取下列措施,谨慎管理在其处所内产生的医疗废物:

  • 把医疗废物与其他类别的废物分隔,以防止医疗废物混入都市固体废物的处置系统内;
  • 妥善包装和标识医疗废物,能易于识别,包括产生来源的资料;  
  • 为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提供安全稳妥的地方;以及
  • 确保员工在处理医疗废物时采取各项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供足够的培训。

规例明确规定所有废物产生者须安排妥善处置他们的医疗废物。废物产生者如委托持牌医疗废物收集商(“持牌收集商”)运送有关废物,或按照规例所述的规定,安排把废物送交收集站或持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持牌处置设施”),则可当作已履行该责任。规例亦规定废物产生者须保存委托持牌收集商运送医疗废物或安排送交收集站或持牌处置设施的记录,并在环境保护署要求时出示该等记录,以便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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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型医疗废物产生者应负的责任

废物产生者有责任采取下列措施,谨慎管理在其处所内产生的医疗废物:

规例明确规定所有废物产生者须安排妥善处置他们的医疗废物。废物产生者如委托持牌医疗废物收集商(“持牌收集商”)运送有关废物,或按照规例所述的规定,安排把废物送交收集站或持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持牌处置设施”),则可当作已履行该责任。规例亦规定废物产生者须保存委托持牌收集商运送医疗废物或安排送交收集站或持牌处置设施的记录,并在环境保护署要求时出示该等记录,以便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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