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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展开环评程序

了解工程项目是否属於指定工程项目

如工程项目属指定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倡议人必须进行环评条例所列的法定程序。

指定工程项目一览表载於环评条例的附表 2 及 3。

附表 2 - 需要环境许可证的指定工程项目
附表 3 - 需要环评报告的重大指定工程项目

环评条例下的法定程序

[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图表]

指定工程项目的实例载列如下。

工程项目:钻石山火葬场重建工程

工程:建议在火葬场设置 6 个新的火化炉,以取替 6 个现有的火化炉

根据环评条例附表 2 第 N.4 项的规定,火葬场属指定工程项目。有关环评研究概要的申请,已连同工程项目简介(编号 PP-166/2002)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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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赤柱海滨改善工程 - 建造海滨长廊

工程:在距离赤柱现有的海滨保护区约 140 米处挖泥

根据环评条例附表 2 第 C.12(a)(vii) 项的规定,挖泥作业如距离一个现有的或计划中的海滨保护区的最近界线少於 500 米,即属指定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简介(编号DIR-084/2003)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提交,根据环评条例第 5(11) 条的规定申请准许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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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 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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