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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展開環評程序

了解工程項目是否屬於指定工程項目

如工程項目屬指定工程項目,工程項目倡議人必須進行環評條例所列的法定程序。

指定工程項目一覽表載於環評條例的附表 2 及 3。

附表 2 - 需要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
附表 3 - 需要環評報告的重大指定工程項目

環評條例下的法定程序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圖表]

指定工程項目的實例載列如下。

工程項目:鑽石山火葬場重建工程

工程:建議在火葬場設置 6 個新的火化爐,以取替 6 個現有的火化爐

根據環評條例附表 2 第 N.4 項的規定,火葬場屬指定工程項目。有關環評研究概要的申請,已連同工程項目簡介(編號 PP-166/2002)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一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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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赤柱海濱改善工程 - 建造海濱長廊

工程:在距離赤柱現有的海濱保護區約 140 米處挖泥

根據環評條例附表 2 第 C.12(a)(vii) 項的規定,挖泥作業如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海濱保護區的最近界線少於 500 米,即屬指定工程項目。工程項目簡介(編號DIR-084/2003)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提交,根據環評條例第 5(11) 條的規定申請准許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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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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